{"billNo":"1110926070205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0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國書","陳秀寳","林俊憲"],"連署人":["王美惠","洪申翰","鍾佳濱","陳明文","湯蕙禎","陳素月","林楚茵","莊競程","邱泰源","蔡易餘","李德維","江永昌","林奕華","許智傑","陳亭妃","賴惠員"],"mtime":"2024-01-18T15:13:5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3-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082號委員提案第29002號","laws":["02901"],"提案編號":"1082委29002","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陳秀寳、林俊憲等19人，為確保文化資產審議過程盡量公開透明，減少民眾對於文資認定與否所生之質疑，爰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規範於辦法中的會議紀錄公告規定移列至文資法中，並要求會議記錄應詳細記載委員意見及決議理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地方政府執行的文資決議，皆採不公開、不透明的閉門會議，會後公告在網上的會議記錄，大多僅有簡要的委員人數、票數及決議，難以讓關心文資保存的外界了解文資審議的過程，近年亦引起多項爭議，民眾多認為不認定為文資的結論太過草率或難以接受，希望透過本次修法來詳盡應公開的會議紀錄，使文資審議所引發的臆測或質疑最小化。","對照表":[{"law_id":"02901","law_name":"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n\n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901:02901:2016-07-12-全文修正:7","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二項。\n\n二、原條文規範於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第七項，為提高公開會議紀錄、決議之重要性及提高法律位階，將相關規範移至文化資產保存法，且要求主管機關應公開包含決議理由、委員意見之會議紀錄，以確保民眾能知曉文化資產保護情形，落實政府資料開放之精神。\n\n三、為避免委員專業判斷受到干擾，委員意見得去識別化公布於會議記錄內。","修正":"第六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n\n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審議會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委員總人數、出席人數、同意人數、迴避人數、委員意見、決議理由及相關內容，並應將會議紀錄及決議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6070205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