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6070205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張廖萬堅","莊瑞雄","何志偉","陳亭妃"],"連署人":["林宜瑾","王美惠","鍾佳濱","蘇巧慧","湯蕙禎","何欣純","賴瑞隆","沈發惠","陳素月","洪申翰","莊競程","蔡適應","許智傑","邱泰源","邱志偉","江永昌","林靜儀","陳秀寳"],"mtime":"2024-01-18T15:14: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2-10-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149號委員提案第29006號","laws":["02405"],"提案編號":"1149委29006","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莊瑞雄、何志偉、陳亭妃等22人，鑒於放映新或舊電影片的差異，電影院有院線片戲院與二輪片戲院的區分，兩者經營型態不同，因此向消費者收取的票價亦有相當大的差異。然而，現行電影法對電影片映演業（俗稱：電影院）一律用相同標準規定播放廣告片時間，此經法院質疑有違憲之嫌，蓋不同經營型態有不同的獲利方式，電影片映演業就門票對應之全部映演期間是否要安排播放預告片與其他廣告片尚須考量其面對之當地競爭市場與自身財務結構，現行法卻硬性要求院線片戲院與二輪片戲院遵守相同廣告時間規定，似已影響電影片映演業自主商業決策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爰此提出「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廣告片時間應照電影片映演業者之營業型態不同而有所區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日前歷史悠久的老戲院台南「全美戲院」因違反電影法廣告片時間規定被罰，該案於法院審理時，雖然全美戲院敗訴，但法官罕見替該類戲院打抱不平，認為二輪片戲院的票價可說是院線片戲院的半價，以全美戲院為例，一張電影票可連續看二部電影，如果加入會員，票價還再打折，對消費者而言相當划算；此與院線片戲院一張電影票看一部電影的經營方式不同、競爭條件不同，獲利方式也不盡相同。由於廣告收入是獲利來源之一，現行電影法強制電影院應遵守標準的廣告片時間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雖無可厚非，但卻未考量戲院經營型態不同而未予分級，反而採取一樣的管制標準，間接造成不公平競爭，有違憲法對平等權之保障；法院也進一步建議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方式，例如要求電影院於出售門票前揭示全部映演期間安排（預告片、廣告片、映演正片時間），使該播映安排成為其契約內容，供消費者決定是否接受映演業之映演安排而願意至其映演場所消費，藉由市場機制得出雙方均認可期間。至於，就涉及預告片與廣告片播映時間所生消費爭議與公平競爭，依現行法制，另有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可專為規制。\n綜上，提出「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各條文修正重點說明如下：\n一、廣告片時間應區分電影片映演業者之營業型態。（修正條文第十四條）\n二、管制廣告片時間和揭示正片映演時間和放映格式等同屬和消費者權益相關的重要訊息，若有違反應給予相同處罰。（修正條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4","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新增第二項：明定本條第一項之廣告片時間係為電影片之廣告片及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片、幻燈片時間之合計，以茲明確。\n\n三、新增第三項：實務上以電影片映演業（俗稱：電影院）放映電影片之新或舊，有院線片戲院和二輪片戲院之區別，兩者經營方式不同、競爭條件不同，獲利方式也不盡相同。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第一項廣告片時間之標準時，應考量該電影映演業之經營型態不同，予以差別標準，始符合憲法平等權之意旨，爰此新增第三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制定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時，應區分電影片映演業者之營業型態。","修正":"第十四條　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n\n前項廣告片時間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片、幻燈片時間之合計。\n\n第一項廣告片時間應區分電影片映演業者之營業型態。"},{"現行":"第十九條　電影片映演業或映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n\n一、映演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未經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二、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分級、映演、廣告宣傳品之使用相關規定者。\n\n三、映演未依第十二條規定重行申請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四、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者。\n\n五、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n\n提供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廣告宣傳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9","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刪除\"第十四條或\"等五個字，此除了是配合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的修正外，又查歐美、日本、南韓等先進國家對電影院並未管制廣告片時間，根據民間調查上述國家電影院實際映演廣告片時間多落在15至30分鐘之間，因認為廣告片時間乃屬業者商業調控之一環，政府則透過要求業者公開揭露時間和票價來保障消費者權益。綜上，將違反第十四條之廣告片時間管制規定，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處罰。\n\n二、第二項未修正。","修正":"第十九條　電影片映演業或映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n\n一、映演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未經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二、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分級、映演、廣告宣傳品之使用相關規定者。\n\n三、映演未依第十二條規定重行申請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四、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n\n五、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n\n提供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廣告宣傳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現行":"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22","說明":"增訂「第十四條第一項和」等字，此乃配合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和修正條文第十九條規定所為之修正，其修正理由詳見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說明一。","修正":"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和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6070205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