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6070206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2/LCEWA01_100602_0005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2/LCEWA01_100602_0005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0-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21206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3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16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2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6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262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92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2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3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3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6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8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4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3390000"}],"議案名稱":"「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20:0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曾銘宗"],"first_time":"2022-09-30","last_time":"2023-07-21","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2","字號":"院總第597號委員提案第29010號","laws":["01816"],"提案編號":"597委29010","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現行外役監條例，忽視再犯風險，致發生人犯脫逃並再犯罪情事，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安寧，爰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外役監條例之立法目的，旨在以低度管理之方式，協助將出獄之受刑人盡快與社會接軌，故受刑人得在監獄外工作，不上手銬腳鐐、無監視，甚至得「返家探視」。是以，得申請服外役監者，應以「將出獄、無脫逃、再犯風險者低、非屬重大犯罪」為限。然現行外役監條例，忽視再犯風險，令累犯得以服外役監後伺機脫逃，致再度犯下重大案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安寧。\n二、衡酌外役監受刑人多於監外從事作業，並得返家探視，為降低受刑人脫逃及返家未歸的風險，應排除重大犯罪行為人，爰增列第二項第一款。\n三、現行外役監條例，對於累犯放寬限制，前案為有期徒刑六月以下者，仍得服外役監。惟此樣態未考量「將出獄、無脫逃、再犯風險」之基本立場，不符合外役監條例之立法目的，爰予以刪除第二項第三款但書規定。\n四、酒駕及毒駕犯罪，通常再犯率甚高，且即使「返家探視」期間都可能「再犯」。酒駕致人於死，造成無辜家庭破碎，係屬情節重大，為免返家探視期間再犯，爰現行外役監條例應增列酒駕致死及毒駕為禁止外役監之條件。\n五、電信或網路詐欺犯、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者，若犯罪所得未及完全沒收或追徵，利用「返家探視」期間脫逃或轉移犯罪所得的可能性較高，應增列為禁止外役監之條件。","對照表":[{"law_id":"01816","law_name":"外役監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n\n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n\n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n\n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n\n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n\n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n\n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n\n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n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n\n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n\n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816:01816:2020-05-22-修正:4","說明":"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即得遴選外役監，其條件過寬，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n\n二、衡酌外役監受刑人多於監外從事作業，並得返家探視，為降低受刑人脫逃及返家未歸的風險，應排除重大犯罪行為人，爰增列第二項第一款。其餘款次配合調整。\n\n三、累犯不得遴選外役監之理由，為具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以前案所宣告之刑度作為得否准予外役監，忽略其再犯風險，不符本法之立法目的。此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無論前案輕重，均不得遴選為外役監，即可佐證。爰修正第二項第四款。\n\n四、酒駕及毒駕相關犯罪再犯風險高，若致人於死，造成無辜家庭破碎，為免返家探視期間再犯，爰增列第二項第八款及第九款。\n\n五、網路、電話詐騙再犯風險高，不宜服外役監，爰增列第二項第十款。\n\n六、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利用服外役監之機會，隱匿犯罪所得之風險程度高，爰增設第二項第十一款之消極要件。","修正":"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n\n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刑期二分之一。\n\n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n\n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n\n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n\n一、所犯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n二、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n\n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n\n四、累犯。\n\n五、因犯罪而撤銷假釋。\n\n六、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n\n七、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n\n八、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因而致死者、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罪者。\n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因而致死者、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者。\n十、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者。\n十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n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前項第九款重大經濟犯罪之認定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6070206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