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8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廖婉汝","李貴敏","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鄭正鈐","溫玉霞","張育美","洪孟楷","林為洲","陳玉珍","吳斯懷","林德福","陳以信","魯明哲","萬美玲","張其祿","馬文君","翁重鈞"],"mtime":"2024-01-18T15:14: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2-10-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033號委員提案第29038號","laws":["01282"],"提案編號":"1033委29038","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9人，鑒於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且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中，均將喪葬費用無力負擔列為急難事由，給予關懷救助金。為考量人道因素，適度協助其喪葬費用，給予適時之社會扶助，因此將喪葬補助納入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範圍，爰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依民間團體之調查報告「1919急難家庭救助計畫─2021年度分析報告」指出，民國110年753件受助戶，於急難發生前之平均收入為每月3萬3,540元，事故發生後，平均降至1萬7,841元，於受助戶之中，逾54%之收入比低收入戶標準還低，15%則低於中低收入戶之標準，急難發生後平均所額外支出費用高達6.2萬，其花費之費用最大宗為喪葬費用及醫療費用，且因近兩年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所需救助的弱勢家庭逐年提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及考量人道因素，爰此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將喪葬補助列入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範圍。","對照表":[{"law_id":"01282","law_name":"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law_content_id":"01282:01282:2009-01-12-修正:2","說明":"鑑於目前弱勢家庭之喪葬補助之對象，受限於須為社會保險所涵蓋之有效身分，對於現實生活因故無力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或未參加勞工保險等之特殊境遇家庭，為考量人道因素及強化社會安全網，故將喪葬費用納入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範疇，爰修正本條。","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喪葬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