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8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21206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3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16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2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6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262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92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2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3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3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6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8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4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3390000"}],"議案名稱":"「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14:4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廖國棟Sufin‧Siluko","鄭正鈐","李德維","張育美","賴士葆","溫玉霞","吳斯懷","廖婉汝","魯明哲","洪孟楷","費鴻泰","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鄭麗文","林文瑞","徐志榮"],"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3-07-21","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3","字號":"院總第597號委員提案第29044號","laws":["01816"],"提案編號":"597委29044","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鑑於外役監獄之設置，係為日後讓受刑人易於復歸社會，彰顯外役監中間處遇性質的功能，培養受刑人社會適應性的目標，使受刑人能於類似社會化的場所進行矯正與陶冶，然現行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導致部分重大犯罪者亦可申請，無法確實收矯正之效；另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之管理，應輔以電子監控措施，以防範脫逃事件肇生，爰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監獄組織條例」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經總統公布全文修正並更名為「監獄組織通則」，然本通則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經總統公布廢止，爰修正第一條。\n二、鑑於受刑人遴選至外役監之消極資格，對於部分犯罪行為，無法收矯正之效及衍生脫逃的管理問題，爰修正第四條。\n三、基於外役監之矯正教化及管理考量，對於返家探視的受刑人，應施以必要之電子監控措施，爰修正第二十一條。","對照表":[{"law_id":"01816","law_name":"外役監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本條例依監獄行刑法第九十三條制定之。\n\n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監獄行刑法、監獄組織條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816:01816:1974-06-14-全文修正:1","說明":"「監獄組織條例」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經總統公布全文修正並更名為「監獄組織通則」，然本通則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經總統公布廢止，爰將「監獄組織條例」予以刪除。","修正":"第一條　本條例依監獄行刑法第九十三條制定之。\n\n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現行":"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n\n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n\n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n\n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n\n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n\n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n\n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n\n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n\n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n\n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n\n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816:01816:2020-05-22-修正:4","說明":"一、配合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立法意旨，視外役監獄為中間性處遇，因此，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後、累進處遇執行進至二級以上，無期徒刑進至一級，在監表現具悛悔實據、運動能力適於外役工作者，始有遴選至外役監獄之基本條件。以杜絕於外役監執行時殘刑過長、外役作業期間或返家探視期間脫逃、再犯嚴重罪名，爰修正第一項第一、二款。\n\n二、第一項第三款，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其中心理健康或精神健康的部份可能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禁止對身心障礙者歧視之規定，且身體健康者是否排除身障者，不無疑慮，輕微身障者似乎不需排除，受刑人之活動能力適於外役作業，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n\n三、鑑於強盜罪、海盜罪等重大暴力犯罪，嚴重危害人民之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所量處之刑期甚重，如於外役監服刑期間，易生脫逃等管理之疑慮；又詐騙之犯罪型態，層出不窮，而集團性、利用網際網路或通子通訊等加重詐騙型態，對國人財產危害更鉅。另依監察院106年「電信詐欺刑、洗錢相關罪責疑過輕案」調查報告所示，逾8成犯詐欺罪者刑度低於1年，且詐騙集團成員再犯率甚高，顯見對於涉犯詐欺罪之受刑人，教化成效實屬有限。爰修正第二項第一款，針對強盜、海盜罪等暴力犯罪及詐騙案件之受刑人，應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n\n四、現行針對「因犯罪而撤銷假釋」之受刑人，係執行其殘餘刑期的時，不可報送遴選至外役監服刑，惟殘刑執行完畢後，於執行本案刑期時，仍可以申請遴選至外役監服刑，而受刑人於假釋中再犯罪，表示其再犯風險仍高，應不可遴選至外役監，爰修正第二項第四款。\n\n五、受刑人於監獄執行中，如因另涉他案尚於偵審中，如可申請遴選至外役監服刑，會徒增受刑人畏罪脫逃之風險，且俟所涉他案判決確定後，又將轉變為不符合外役監資格之受刑人，勢必移送監獄執行，徒增矯正機關管理困擾及戒管安全，爰增訂第二項第七款。\n\n六、組織犯罪犯罪組織所從事犯罪活動，已不限於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犯罪活動，近年來主要的犯罪類型如「暴力討債」、「電信機房詐騙」、「營建土方重大公共工程或都更」、「公司經營權爭奪」、「網路簽賭」、「人口販運」等，對於人民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危害甚鉅，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此等受刑人應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以嚇阻效果，爰增訂第二項第八款。\n\n七、從一百一十年六月至今年七月，刑事警察局預估已經有超過千位國人受到人蛇集團誘騙至柬埔寨、緬甸之人口販運事件，多國人民涉入、犯罪地點在國外，政府對於犯罪之防制及救援成效有限，犯罪集團更以不人道手法對待，甚至造成被害者死亡，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危害，對於人口販運之萬國公罪，此等受刑人應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以嚇阻、斷根之效，爰增訂第二項第九款。","修正":"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n\n一、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n\n二、有期徒刑者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或無期徒刑者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n\n三、有悛悔實據，活動能力適於外役作業。\n\n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n\n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至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n\n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n\n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曾因犯罪而撤銷假釋。\n\n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n\n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n\n七、因犯罪尚於偵查、審理中。\n\n八、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罪。\n\n九、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六條之罪。\n\n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現行":"第二十一條　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n\n受刑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許其返家探視。\n\n受刑人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其返家探視，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其故意者，並以脫逃論罪。\n\n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816:01816:1994-01-14-修正:21","說明":"一、鑑於近十年有一萬一千三百二十三人在外役監執行，四人脫逃、四十五人返家探視未歸，目前仍有一人尚未緝獲，也讓民眾擔心，外役監制度是否會讓社會治安亮起紅燈。\n\n二、查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第六點規定，受刑人在外出或於監獄外從事活動時，可考量運用電子監控。同理，基於外役監低密度之管理下，甚至可申請返家探視，在矯正教化及管理面下的考量下，對於返家探視的受刑人，應施以必要之電子監控措施，爰增訂第四項。\n\n三、為完備法制，將返家探視及電子監控措施等，明確授權主管機關依權責應定之，並配合調整項次，爰修正第五項。","修正":"第二十一條　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n\n受刑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許其返家探視。\n\n受刑人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其返家探視，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其故意者，並以脫逃論罪。\n\n返家探視期間，監獄為掌握受刑人行蹤之必要，在不妨礙外出目的之限度內，應對受刑人施以電子監控措施。\n\n受刑人返家探視實施方式、對象、次數、期間及電子監控措施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8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