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9070202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余天等23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09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6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3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7070200600"}],"議案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15:5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鄭麗文"],"連署人":["曾銘宗","賴士葆","洪孟楷","鄭正鈐","翁重鈞","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吳斯懷","陳玉珍","溫玉霞","魯明哲","游毓蘭","張育美","廖婉汝","陳雪生"],"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3-04-26","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3","字號":"院總第1684號委員提案第29070號","laws":["01203"],"提案編號":"1684委29070","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有鑑於我國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與實踐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精神，應積極保障兒童及少年基本權利之家庭團聚權，惟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條文對於外國籍配偶居留相關規定，未能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最佳權益。爰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離婚後對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或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之外籍配偶，應准予在台繼續居留，以落實兒少家庭權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保障兒童人權基本規範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並於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為當前最多締約國批准或加入、最具普世價值之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對於家庭團聚權可能面臨之出入境問題予以規範，第九條第一項「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及第十條第一項「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公約除要求締約國有兒童及其父母因團聚請求入出境時，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外，更是強調家庭團聚為家庭成員共同之權利，必須確保政府的行政與司法程序，皆貫徹兒少最大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以實現家庭團聚之權利。\n二、我國《憲法》對人權之保障，兒童及少年除參政權、應考試、服公職權外，與成年人享有同等基本人權。我國為落實兒少權利之促進與實現，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法令面積極保障兒童及少年基本權利，家庭為社會基本單位，其中兒少受扶養、維持基本生存、受教權、與其母間之會面交往，影響兒少身心發展與人格健全甚鉅，父母婚姻關係消滅時，父母若為外國籍配偶有相同權利與義務，應准予其在臺繼續居留，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對照表":[{"law_id":"01203","law_name":"入出國及移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n\n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n\n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n\n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n\n一、因依親對象死亡。\n\n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n\n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n\n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n\n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n\n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n\n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n\n第一項、第三項及前項所定居留情形，並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law_content_id":"01203:01203:2021-12-21-修正:36","說明":"一、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我國已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鑑於公約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因家庭權為家人共享之權利，即使父母離婚也需完善法規，保障外籍配偶在台之家庭團聚權。\n\n二、根據監察院針對外籍配偶取得居留權之相關調查報告指出，外籍配偶倘有移民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之居留問題，內政部移民署僅以個案方式處理，導致跨國婚姻的權利未能完整保障，政府應積極採取措施，並排除相關法令之障礙，協助長期居留的單親外籍配偶能有穩定的身分保障。\n\n三、司法實務上，外國人因家庭暴力致離婚者，未必經由法院判決離婚，依民法離婚篇章，其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訴訟離婚，若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之有相關通報紀錄、醫療驗傷單等事證，無論以何種方式離婚，也應予以其居留權等基本權利保障，並以未成年子女與其家庭利益為優先考量。","修正":"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n\n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n\n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n\n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n\n一、因依親對象死亡。\n\n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n\n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對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n\n四、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n\n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n\n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n\n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n\n第一項、第三項及前項所定居留情形，並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9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