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03070202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1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1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王婉諭","邱顯智","陳椒華"],"mtime":"2024-01-18T15:17:4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2-10-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149號委員提案第29115號","laws":["02405"],"提案編號":"1149委2911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電影法第十四條明訂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亦並未區分映演業者之營業形態、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性質，一律限制映演廣告片為同一時間，顯過度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競爭市場機制。爰擬具「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4","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電影片映演業者依其經營策略不同，營運模式自有差異。舉例而言，依經常映演電影片之新舊而區分為首映電影院或二輪電影院，其消費群眾、預期銷售額、門票價額、全部映演時間及映演電影片數量等均有顯著差異。而映演業者，在與消費者約定之全部映演時間內如何安排映演、是否映演廣告及廣告時間多久，更涉及映演業者之生存及營業自由。\n\n三、現行電影法第十四條明文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更未區分映演業者之營業形態、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性質，一律限制映演廣告片時間每場不得超過十二分鐘，顯然過度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競爭市場機制。爰此，刪除本條，電影片映演業者本得依其經營策略及營運模式自行安排映演廣告片之時間。\n\n四、另就消費者權益保障部分，配套修正本法第十五條，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每一電影片映演前，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電影廣告片及正片時間，供消費者決定是否接受該映演安排而於該場所消費。併此說明。","修正":"第十四條　（刪除）"},{"現行":"第十五條　電影片映演業於每一電影片映演時，應將其片名、級別、放映格式、發音語言及映演時間，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之。電影片映演業設置網路訂票系統者，亦同。\n\n映演人映演電影片時，應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前項所載事項。\n\n電影片映演業及映演人為執行電影片分級制度，有確認電影片觀眾之年齡、條件必要者，得要求觀眾出示證明。\n\n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映演場所或電影票券之顯著處明確標示投保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5","說明":"一、基於電影片映演業之自由市場機制及營業自由，映演業者自得依其經營策略及營運模式自行安排映演廣告片之時間。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每一電影片映演前，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電影廣告片及正片時間，供消費者決定是否接受該映演安排而於該場所消費。\n\n二、本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未修正。","修正":"第十五條　電影片映演業於每一電影片映演前，應將其片名、級別、放映格式、發音語言、廣告片及電影片映演時間，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之。電影片映演業設置網路訂票系統者，亦同。\n\n映演人映演電影片時，應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前項所載事項。\n\n電影片映演業及映演人為執行電影片分級制度，有確認電影片觀眾之年齡、條件必要者，得要求觀眾出示證明。\n\n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映演場所或電影票券之顯著處明確標示投保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現行":"第十九條　電影片映演業或映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n\n一、映演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未經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二、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分級、映演、廣告宣傳品之使用相關規定者。\n\n三、映演未依第十二條規定重行申請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四、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者。\n\n五、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n\n提供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廣告宣傳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9","說明":"一、配合第十四條刪除修正本條第一項第四款。\n\n二、其餘項次未修正。","修正":"第十九條　電影片映演業或映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n\n一、映演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未經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二、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分級、映演、廣告宣傳品之使用相關規定者。\n\n三、映演未依第十二條規定重行申請審議分級之電影片或電影片之廣告片者。\n\n四、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n\n五、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n\n提供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廣告宣傳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03070202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