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06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4/LCEWA01_100604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4/LCEWA01_100604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10-14","2022-10-18"],"會議代碼":"院會-10-6-4"},{"會期":"10-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14","2022-10-18"],"會議代碼":"院會-10-6-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4117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委員葉毓蘭等20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19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23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黃秀芳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11122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225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02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4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30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11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翁重鈞","魯明哲","鄭正鈐","張育美","吳斯懷","李德維","吳怡玎","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馬文君","陳雪生","溫玉霞","林思銘","廖婉汝","陳玉珍","呂玉玲","游毓蘭","羅明才","楊瓊瓔"],"mtime":"2024-01-18T15:10: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14","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4","會期":6,"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9136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9136","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鑒於惡意逼車、無照駕駛、嚴重超速之不當駕駛行為已嚴重影響用路人之安全，據交通部統計指出，每年約有24萬件無照駕駛舉發案件，超速部分則有366萬件，至於惡意逼車之舉發件數更是逐年增加，自108年392件，增至110年502件，惡意擋車舉發件數亦自108年510件增至110年908件，為保障用路人之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擋車之罰則，並將嚴重超速從60公里降至40公里，以期藉此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惡意逼車、無照駕駛、嚴重超速等不當駕駛行為頻頻發生，甚有成長之趨勢，據交通部統計指出，每年約有24萬件無照駕駛之舉發案件，11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無照駕駛便佔1.6成。超速部分則每年約有366萬件，至於惡意逼車之舉發件數更是自108年392件，增至110年502件；惡意擋車案件數亦自108年510件增至110年908件。顯見現行之罰則過輕，無法有效遏止前述之不當駕駛行為發生。\n二、此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為危險駕駛，並應當場禁止駕駛行為，然一般道路限速多為40至70公里，以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時速須達100公里以上始得禁止其駕駛行為，若以此速度在一般道路發生意外，將導致嚴重之交通事故，實有調降最高時速之必要。\n三、綜上所述，為保障用路人之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擋車之罰則，並將嚴重超速之規定，自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降至40公里，以期藉此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率。","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n\n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n\n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n\n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n\n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n\n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2-05-08-修正:27","說明":"一、鑒於無照駕駛屬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不當駕駛行為，據交通部統計數據指出，每年約有24萬件無照駕駛舉發案件，且11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無照駕駛便佔1.6成，為有效遏止無照駕駛之行為，爰將罰則提高至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n\n二、此外，參考本法有關加重酒後駕車再犯處罰之規定，爰增訂第二項，明定駕駛人若於五年內違反前項規定兩次以上，處最高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得沒入該汽車。\n\n三、第二項酌修文字，並移列為第三項。\n\n四、第四項酌修文字。\n\n五、為免汽車所有人允許、放任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爰於第六項加重汽車所有人之罰則，增訂依駕駛人再犯程度吊扣汽車所有人之牌照。","修正":"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n\n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n\n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n\n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n\n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n\n第一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n\n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現行":"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n\n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n\n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n\n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n\n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n\n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n\n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20-12-30-修正:61","說明":"鑒於惡意逼車、擋車及嚴重超速之不當駕駛行為頻頻發生，據交通部統計數據指出，惡意逼車之舉發件數自108年392件，增至110年502件；惡意擋車案件數亦自108年510件增至110年908件，而超速之舉發案件數一年約有366萬件，超速失控死亡人數1年達50多人，顯見現行罰則未能有效遏止前述之不當駕駛行為發生，爰將罰鍰提高至三萬六千元。另將嚴重超速之最高時速，自60公里降至40公里，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又因高速公路之車輛行車速度較快，若有車輛於高速公路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將嚴重影響其他用路駕駛之安全，爰增訂第六款，明定禁止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修正":"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n\n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n\n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n\n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n\n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n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n\n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n\n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現行":"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law_content_id":"02017:02017:1996-12-31-修正:9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一)將本條文第一項所定違規行為，修正為以分款方式列舉之。\n\n(二)現行司法實務就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過失傷害（及致重傷）罪，於無照從事駕駛（實務見解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扣、吊銷或註銷等），以致人受傷或死亡，已有加重處罰，並屬刑法分則加重（構成獨立新罪名），為明確「無駕駛執照駕車」加重刑事責任二分之一之情形，爰於第一款及第二款分別明定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及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之情形。\n\n(三)配合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用語，酌修第四款之文字。\n\n(四)考量國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發生地點計有6成發生於交岔路口，且發生於交岔路口之行人事故，自106年為179人增至108年209人，為降低發生於交岔路口之行人事故，爰於第五款增訂於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以致行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五)惡意逼車、擋車及於道路上競駛、競技之不當駕駛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大，且前述行為已達「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之規範，可依刑法處置，為遏止惡意逼車、擋車及於道路上競駛、競技之不當駕駛行為，爰增訂第六款至第八款，如經舉證有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之適用，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均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n\n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n\n三、酒醉駕車。\n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n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n\n六、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n\n七、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n\n八、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n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0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