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07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4/LCEWA01_100604_0006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4/LCEWA01_100604_0006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10-14","2022-10-18"],"會議代碼":"院會-10-6-4"},{"會期":"10-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14","2022-10-18"],"會議代碼":"院會-10-6-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治芬","何志偉"],"連署人":["蔡易餘","賴惠員","陳秀寳","賴瑞隆","洪申翰","林岱樺","吳玉琴","沈發惠","王美惠","陳明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議瑩","湯蕙禎","何欣純","江永昌","林靜儀"],"mtime":"2024-01-18T15:11:5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14","last_time":"2022-10-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4","會期":6,"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9173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9173","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何志偉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台灣各地夜市、市集、園遊會等，常有以小動物作消費者付費遊戲後之贈品，大量的鼠、兔、魚、鳥類、兩棲類、爬蟲類等小型特寵被攤商當作遊戲贈品隨意贈送。除動物環境不佳、遊戲過程不人道之外，後續衍生一連串飼養與棄養問題，管理不易也造成動保行政的負擔。\n二、現行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雖明訂，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然因遊戲、娛樂無法歸類為「賭博」或「不當目的」，且行為人必須有「有虐待動物」之情，只要稽查當下沒有明顯虐待動物行為，動保稽查員就無法可管，導致本條形同具文。爰修正舉凡「遊戲、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均不得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且不論是否有虐待情事，一律禁止所有用動物當贈品之行為，以維護動物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n\n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n\n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n\n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n\n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n\n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n\n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law_content_id":"03134:03134:2007-12-14-修正:12","說明":"一、本條第三款修正。\n\n二、增列不得以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等目的，將活體動物用做交換或贈與，另刪除有虐待動物等情事之要件，避免實務上查處不易，以全面禁止活體動物用做贈品之行為。","修正":"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n\n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n\n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n\n三、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n\n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n\n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n\n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07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