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11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5/LCEWA01_100605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5/LCEWA01_100605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余天等23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09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6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3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7070200600"}],"議案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05:3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羅致政","羅美玲"],"連署人":["林靜儀","陳明文","莊競程","邱泰源","何志偉","王美惠","吳玉琴","湯蕙禎","江永昌","沈發惠","林俊憲","郭國文","黃世杰","何欣純"],"first_time":"2022-10-28","last_time":"2023-04-26","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5","字號":"院總第1684號委員提案第29181號","laws":["01203"],"提案編號":"1684委29181","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羅美玲等16人，鑒於強制驅逐出國之公平性問題，爰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今（2022）年初，報載：印尼籍三姊妹，自幼隨父母來臺，大姊現為臺北市立中山女中資優生，志在學醫，卻因父母不諳《銀行法》而被判刑確定，雖經宣告緩刑，面臨被遣返壓力。移民署在同年2月16日下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等出席召開審查會，三姊妹父母也參加會議陳述意見，嗣後做成決議，三姊妹不予強制驅逐出國，並協助其居留事宜。\n二、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九款規定，外國人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同條第四項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n三、過失犯於法有特別規定者，仍得予以處罰（《刑法》第十二條），而(1)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2)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經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可見，經緩刑宣告者，顯然較諸因過失犯罪而未經緩刑宣告者，有更值得免於處罰之情節。\n四、既然，外國人因「過失犯罪」而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移民署尚且無須「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顯然經「緩刑宣告」者，更有理由免於強制驅逐出國。\n五、惟因《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明文規定，除當事人(1)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或(2)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或(3)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或(4)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外，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均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且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實務上，經緩刑宣告者反而比過失犯罪未經緩刑宣告者，(1)當事人必須經歷更多的折騰，(2)主管機關更須為此增添作業流程，而且(3)可能出現兩歧結果，遭受其公平性之質疑。\n六、故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以明文規定，若外國人經緩刑者得免於強制驅逐出國，除有特殊情形，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召開審查會。","對照表":[{"law_id":"01203","law_name":"入出國及移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n\n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n\n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n\n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n四、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n\n五、回復我國國籍。\n\n六、取得我國國籍。\n\n七、兼具我國國籍。\n\n八、受驅逐出國。","law_content_id":"01203:01203:2021-12-21-修正:38","說明":"一、今（2022）年初，報載：印尼籍三姊妹，自幼隨父母來臺，大姊現為臺北市立中山女中資優生，志在學醫，卻因父母不諳《銀行法》而被判刑確定，雖經宣告緩刑，面臨被遣返壓力。移民署在同年2月16日下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3項規定，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等出席召開審查會，三姊妹父母也參加會議陳述意見，嗣後做成決議，不予強制驅逐出國，並協助其居留事宜。\n\n二、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九款規定，外國人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同條第四項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n\n三、過失犯於法有特別規定者，仍得予以處罰（《刑法》第十二條），而(1)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2)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經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可見，經緩刑宣告者，顯然較諸因過失犯罪而未經緩刑宣告者，有更值得免於處罰之情節。\n\n四、既然，外國人因「過失犯罪」而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移民署尚且無須「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顯然經「緩刑宣告」者，更有理由免於強制驅逐出國。\n\n五、惟因《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明文規定，除當事人(1)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或(2)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或(3)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或(4)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外，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均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且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實務上，經緩刑宣告者反而比過失犯罪未經緩刑宣告者，(1)當事人必須經歷更多的折騰，(2)主管機關更須為此增添作業流程，而且(3)可能出現兩歧結果，遭受其公平性之質疑。\n\n六、故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以明文規定，若外國人經緩刑者得免於強制驅逐出國，除有特殊情形，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召開審查會。","修正":"第三十三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n\n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n\n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n\n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n\n五、回復我國國籍。\n\n六、取得我國國籍。\n\n七、兼具我國國籍。\n\n八、受驅逐出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1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