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12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5/LCEWA01_100605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5/LCEWA01_100605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0762/112210076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0762/112210076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0762/112210076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0762/112210076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0-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0-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411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26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1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1人「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3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4070200300"}],"議案名稱":"「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05:4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楚茵","陳明文"],"連署人":["吳秉叡","林宜瑾","賴惠員","蔡易餘","王美惠","吳玉琴","鍾佳濱","羅美玲","吳思瑤","陳素月","林靜儀","郭國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許智傑","賴品妤"],"first_time":"2022-10-28","last_time":"2023-04-10","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5","字號":"院總第1559號委員提案第29185號","laws":["01542"],"提案編號":"1559委29185","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陳明文等17人，為期強化公司治理，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同時防止中國非法透過借名投資蠶食鯨吞我國重要資本市場，爰提案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之門檻至5%，以利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旨在期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之變化。且為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爰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百分之十修正為百分之五。\n二、為利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外界實務運作之調整，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擬給予一年之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對照表":[{"law_id":"01542","law_name":"證券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之一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有關申報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變動事項、公告、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為之：\n\n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n\n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有價證券。\n\n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n\n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者，除符合一定條件外，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n\n依第二項規定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與前項有關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例及條件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後，始得為之；有關收購不動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第三項有關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及條件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542:01542:2019-03-26-修正:71","說明":"為利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之變化。並健全取得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爰修正第一項，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之門檻由現行百分之十修正為百分之五。","修正":"第四十三條之一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有關申報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變動事項、公告、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為之：\n\n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n\n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有價證券。\n\n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n\n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者，除符合一定條件外，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n\n依第二項規定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與前項有關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例及條件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後，始得為之；有關收購不動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第三項有關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及條件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一百八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八條自九十年一月十五日施行，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六條之三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九十九年五月四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及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542:01542:2011-12-12-修正:247","說明":"本次修正條文，涉及相關法令配套修正，且考量實務運作需一定時間因應準備，爰明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自修正後一年施行。","修正":"第一百八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八條自九十年一月十五日施行，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六條之三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九十九年五月四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及○年○月○日修正之第四十三條之一，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12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