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17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5/LCEWA01_100605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5/LCEWA01_100605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0725/112450072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0725/112450072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0725/112450072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0725/112450072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3-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林宜瑾等21人分別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32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080000"}],"議案名稱":"「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07:1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2-10-28","last_time":"2023-03-21","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5","字號":"院總第1140號委員提案第29215號","laws":["02565"],"提案編號":"1140委2921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於2021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後，2022年7月27日由行政院公告施行，科技部已正式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明確業務權責，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65","law_name":"癌症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以衛生福利部部長為召集人，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均為無給職。應包含下列人士：\n\n一、國家衛生研究院代表。\n\n二、科技部代表。\n\n三、醫學院校代表。\n\n四、公共衛生學者、癌症研究者、醫師團體代表及病理、腫瘤科、放射腫瘤科醫師與相關專家學者。\n\n五、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n\n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委員，由召集人遴聘，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第四款及第五款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前項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每季至少應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law_content_id":"02565:02565:2018-05-08-修正:8","說明":"一、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於2021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後，2022年7月27日由行政院公告施行，科技部已正式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明確業務權責，爰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二款。\n\n二、其餘項次未修正。","修正":"第八條　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以衛生福利部部長為召集人，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均為無給職。應包含下列人士：\n\n一、國家衛生研究院代表。\n\n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n\n三、醫學院校代表。\n\n四、公共衛生學者、癌症研究者、醫師團體代表及病理、腫瘤科、放射腫瘤科醫師與相關專家學者。\n\n五、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n\n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委員，由召集人遴聘，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第四款及第五款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前項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每季至少應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17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