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24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6/LCEWA01_100606_000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6/LCEWA01_100606_000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018/112430101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018/1124301018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018/112430101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018/112430101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2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9-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9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billNo":"1110505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0490000"}],"議案名稱":"「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03:4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國書","趙正宇","王美惠"],"連署人":["莊瑞雄","羅致政","林楚茵","蔡易餘","林俊憲","趙天麟","羅美玲","林宜瑾","何欣純","李德維","鄭正鈐","張廖萬堅","陳秀寳","吳思瑤"],"first_time":"2022-11-04","last_time":"2023-04-26","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6","字號":"院總第759號委員提案第29240號","laws":["02816"],"提案編號":"759委29240","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趙正宇、王美惠等17人，鑒於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等原子能業務攸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為強化核安管制之獨立性，爰參酌國際經驗並配合我國推動組織改造方案，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將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獨立機關之核能安全委員會，執行核子保防監督、輻射防護安全管制、放射性核廢料管理等核能安全業務，以落實維護民生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816","law_name":"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核能安全委員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確保我國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之管制與應用，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說明":"一、明定本會之權限執掌。\n\n二、業務範圍含括核能安全政策之制定與執行、核子保安之監督與管制、核能措施及輻射環境之安全審查及管制、核能災害後續因應措施、放射性物料及設施之審查與管制等。","增訂":"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之規劃、研訂及執行。\n\n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之管制。\n\n三、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之安全審查及管制。\n\n四、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之安全審查及管制。\n\n五、核子事故、輻射災害相關整備、應變與復原之監督及協調。\n\n六、核子事故認定調查、損害賠償之評估、救濟及善後措施之監督。\n\n七、放射性物料與其設施之安全審查及管制。\n\n八、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管制、應用之研究發展。\n\n九、所屬機關辦理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之督導。\n\n十、其他有關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事項。"},{"說明":"一、第二項規定因核能安全相關領域甚廣，包含核能、電機電子、地質、土木結構、化工材料、資工、儀控、輻射防護、法律、社會溝通等，因此規定委員人數為七至九人，廣納各領域專家。並規定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n\n二、第三項規定委員之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學者專家代表比例。\n\n三、第四項規定本會委員任期屆滿及出缺時之重新任命期限。為使各屆委員間之經驗傳承及協助新任委員熟悉業務時，爰規定第一屆委員中有三人任期為二年，以利會務之運作。\n\n四、第五項規定委員應具備核能、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及法律相關領域專長學識及經驗。並規定委員內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n\n五、第六項規定委員之免職相關規定。","增訂":"第三條　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n\n本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對外代表本會；二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其餘兼任委員四人至六人。\n\n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其中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一次。\n\n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或出缺三個月內，應依前項程序任命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本會成立時，第一屆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中三位委員任期為二年，不受前項任期之限制。\n\n本會委員應具有核能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物料或法律等相關學識及經驗。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n\n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或免兼：\n\n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n\n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n\n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說明":"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職權代理者。","增訂":"第四條　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說明":"明定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含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之安全管制政策及年度施政計畫、委員提案等。","增訂":"第五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之審議。\n\n二、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科技年度施政計畫之審議及考核。\n\n三、本會主管法律制定、修正及廢止之審議。\n\n四、委員提案之審議。\n\n五、其他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重大事項。"},{"說明":"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委員會議之期程及主席擔任規定。\n\n二、第三項規定委員會議得邀請相關專家、團體與會，提供專業意見。\n\n三、第四項規定委員會議決議產生須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n\n四、第五項規定委員會議紀錄應主動公開。","增訂":"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n\n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n\n本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n\n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說明":"本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七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說明":"本會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八條　本會設輻射偵測中心，執行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說明":"本會應業務需要，得經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處。","增訂":"第九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因核能安全管制相關業務特性及專業需要，規定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及研究員必要時得採聘任方式進用。","增訂":"第十條　本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及研究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會核定之。"},{"說明":"本會人員配置另以編制表定之。","增訂":"第十一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十二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2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