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26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6/LCEWA01_100606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6/LCEWA01_100606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5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19人、委員廖婉汝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26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21人、委員馬文君等27人、委員溫玉霞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18人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4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5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1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1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3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890000"}],"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04:2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游毓蘭","林思銘","陳超明","楊瓊瓔"],"連署人":["林為洲","吳斯懷","溫玉霞","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林奕華","費鴻泰","林文瑞","馬文君","孔文吉","鄭正鈐","賴士葆"],"first_time":"2022-11-04","last_time":"2023-04-19","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6","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9254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29254","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林思銘、陳超明、楊瓊瓔等16人，鑒於國人僱用外國人於有效期間內，因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雇主需於報案後滿六個月始得申請遞補；又若僱用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需於報案後滿三個月始得申請遞補，頓失照護人力，又臨無法遞補之時，實乃一般家庭不可承擔之重，且不利受照顧者之健康。又期限太久造成雇主甚大困難，形同變相懲罰雇主，甚至轉向聘僱逃逸移工，反造成逃逸移工黑市熱絡，宜刪除申請遞補之等候期限，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勞動部及移民署統計，累計到2022年8月止，國內外籍移工總計70萬4,655人，其中失聯移工（外勞）高達7萬4,268人，失聯移工人數已超過1成，其中有43.27%是家庭看護工，顯見失聯或失蹤情況相當嚴重。\n二、又對於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外籍移工失聯或失蹤，造成雇主之困擾，原有人力突然消失，一時無可替補，尤其是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仍須於三個月後，始可再申請遞補，對於急需聘僱家庭而言，形成照顧空窗期，現有長照政策亦無法提供即時的支援、銜接，對重度身障者是一種懲罰，無法得到應有尊嚴照顧，對需求的家庭來說，更使精神與經濟壓力加劇，等待期限過久，應於雇主完成相關通報後，即可申請遞補，以縮短原本雇主得忍受之空窗期，降低逃逸移工黑市人力市場熱絡之問題。\n三、另申請遞補之聘僱期間，不應限定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宜重新起算其僱期，亦無必要規定原聘僱許可所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以符實需。","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八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n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n三、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n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3-12-10-修正:64","說明":"一、據勞動部及移民署統計，累計到2022年8月止，國內外籍移工總計70萬4,655人，其中失聯移工（外勞）高達7萬4,268人，失聯移工人數已超過1成，其中有43.27%是家庭看護工，顯見外籍移工失聯或失蹤情況相當嚴重。\n\n二、對於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外籍移工失聯或失蹤，造成雇主之困擾，造成人力空窗期，尤其是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仍須於三個月後，始可再申請遞補，而現有長照政策亦無法提供即時的支援、銜接，對重度身障者是一種懲罰，無法得到應有尊嚴照顧，使需求的家庭，精神與經濟壓力加劇。故應於雇主完成相關通報後，即可申請遞補，以縮短原本雇主得忍受之空窗期，降低逃逸移工黑市人力市場熱絡之問題，爰修正第一項及刪除第二項。\n三、另申請遞補之聘僱期間，不應限定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宜重新起算聘僱許可期間，亦無必要規定原聘僱許可所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爰修正第三項，以符實需。","修正":"第五十八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移民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前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重新起算聘僱許可期間。"}]}],"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26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