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31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6/LCEWA01_100606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6/LCEWA01_100606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昶佐"],"連署人":["陳亭妃","吳秉叡","范雲","陳瑩","邱議瑩","邱泰源","林宜瑾","莊瑞雄","陳明文","王美惠","蘇治芬","蔡易餘","江永昌","羅美玲","劉世芳"],"mtime":"2024-01-18T15:04:4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04","last_time":"2022-1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6","會期":6,"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29272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29272","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依大法官釋字第712號之意旨，限制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不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違憲，亦兒童權利公約違反兒童不與雙親分離原則。基於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放寬臺灣地區人民得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不得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違憲。復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之規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亦違反兒童不與雙親分離原則。\n二、依大法官釋憲之意旨，增訂第二項，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者，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n\n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n\n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n\n三、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89","說明":"一、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不得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違憲。復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之規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亦違反兒童不與雙親分離原則。\n\n二、依大法官釋憲之意旨，增訂第二項，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者，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修正":"第六十五條　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n\n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n\n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n\n三、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n\n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者，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31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