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031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6/LCEWA01_100606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6/LCEWA01_100606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會期":"10-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04","2022-11-08"],"會議代碼":"院會-10-6-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邱臣遠","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mtime":"2024-01-18T15:05: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04","last_time":"2022-1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6","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9274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9274","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科技發展迅速，網際網路及電子產品隨手可得，網路可盡情地搜尋訊息與發表言論，惟因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使少數人濫用網路之便利性，肆意於謾罵他人，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惡意、不堪之言詞讓人不勝其擾，亦發生因網路言詞導致輕生之事件，為遏止上述的情形，實有加重刑罰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防止惡意人士濫用網路科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對於犯公然污辱者之刑責過低，無法有效遏止投機者，考量近年公然污辱他人者人數直線上升，且多數犯後不具悔意，爰加重原有刑度，望增加嚇阻力。","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n\n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385","說明":"隨科技發展，網際網路及電子產品隨手可得，網路可盡情地搜尋訊息與發表言論，惟因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使少數人濫用網路之便利性，肆意於謾罵他人，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惡意、不堪之言詞讓人不勝其擾，亦發生因網路言詞導致輕生之事件，為遏止上述的情形，爰加重原有刑罰之罰則。","修正":"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n\n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31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