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103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7/LCEWA01_100607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7/LCEWA01_100607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1-11","2022-11-15"],"會議代碼":"院會-10-6-7"},{"會期":"10-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11","2022-11-15"],"會議代碼":"院會-10-6-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5:03:1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11","last_time":"2022-11-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7","會期":6,"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9284號","laws":["03643"],"提案編號":"468委29284","提案人":["李昆澤","邱志偉","羅致政","黃國書","許智傑","陳亭妃","范雲"],"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邱志偉、羅致政、黃國書、許智傑、陳亭妃、范雲等20人，為避免勞工職安權益屢受危害，針對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為保障勞工權益之規定，而未屆期改善者，加重處罰規定，以確保勞工權益獲得保障。爰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個人隱私權與人格權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楚茵","劉世芳","蔡易餘","林俊憲","吳琪銘","吳思瑤","劉櫂豪","吳玉琴","羅美玲","沈發惠","邱議瑩","林靜儀","邱泰源"],"說明":"為落實勞工權益之保護，針對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而未屆期改善者，加重其罰則，以避免勞工職安相關權益屢受危害，完善勞工權益保障。","對照表":[{"law_id":"03643","law_name":"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n\n一、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適當之工作。\n\n二、違反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n\n三、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n\n四、違反第八十八條規定，未予勞工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或公傷病假。","law_content_id":"03643:03643:2021-04-23-制定:115","說明":"現行條文，系針對雇主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按制式當工作之義務、確保職業病鑑定與調查之順利、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勞動契約延續、維護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等規定違反時之罰則。為強化勞工權益之維護，針對違反相關規定且未屆期改善者，增加累犯加重處罰之規定，以避免危害勞工權益之行為頻仍發生。","修正":"第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八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處罰：\n一、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適當之工作。\n\n二、違反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n\n三、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n\n四、違反第八十八條規定，未予勞工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或公傷病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03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