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110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8/LCEWA01_100608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8/LCEWA01_100608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1-18","2022-11-22"],"會議代碼":"院會-10-6-8"},{"會期":"10-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18","2022-11-22"],"會議代碼":"院會-10-6-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許智傑","邱志偉"],"連署人":["吳玉琴","何欣純","陳亭妃","陳素月","李昆澤","賴惠員","林宜瑾","羅美玲","余天","邱議瑩","林俊憲","范雲","王美惠","張廖萬堅","莊競程","吳琪銘"],"mtime":"2024-01-18T15:01:1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18","last_time":"2022-11-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8","會期":6,"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9302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9302","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邱志偉等18人，鑒於台灣社會少子女化及高齡化之困境，受僱者之家庭照顧需求及責任日漸提高，近年因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受雇者家庭生活及工作型態有所轉變，家庭照顧法規應與時俱進；又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及父母有協助被教育者實現教育目的之責任。為建構我國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促進工作及家庭平衡，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依銓敘部109年12月11日發布之函釋，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並合理從寬核假，爰第一項修正請假日數不併入事假計算。\n\n二、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驗，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係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需特別看護之兒童應受到妥善照顧，爰增訂第二項受僱人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n\n三、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之規定，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為促進親師之間交流、培養正確教育觀念與增加參與教育事務，爰增訂第四項親職教育假之規定。","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n\n天然災害發生、天然災害有發生之虞及嚴重傳染病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或認定應停止上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十二歲以下之子女時，得請家庭照顧假。\n\n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n\n受僱者出席學前教育及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之子女學校家長日、校慶運動會、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等相關學校教育事務，得請親職教育假，全年以一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及親職教育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10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