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114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8/LCEWA01_100608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8/LCEWA01_100608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1-18","2022-11-22"],"會議代碼":"院會-10-6-8"},{"會期":"10-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18","2022-11-22"],"會議代碼":"院會-10-6-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邱臣遠","吳欣盈","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mtime":"2024-01-18T15:02:0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18","last_time":"2022-11-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8","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9334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9334","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近五年來詐欺犯罪案件數直線上升，平均年增率百分之十八，躍升台灣第一大犯罪類型，然詐騙集團為躲避政府查緝，紛紛向海外轉移據點，藉由發達的通訊科技跨海作案，政府查緝不易，且因詐欺罪最低刑度未達三年，無本條規定之適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遏止國人境外詐騙之犯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刑法第五條》規範中華民國領域外犯詐欺罪，僅有本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始適用本國刑法，為防止如此法律疏漏使人存有僥倖心態，將刑法第五條第十一款增列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準詐欺罪，俾利擴大適用範圍，嚇阻至境外施行詐騙之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n\n一、內亂罪。\n\n二、外患罪。\n\n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n\n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n\n五、偽造貨幣罪。\n\n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n\n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n\n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n\n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n\n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n\n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6-11-15-修正:7","說明":"考量近五年來詐欺犯罪案件數直線上升，平均年增率百分之十八，躍升台灣第一大犯罪類型，然詐騙集團為躲避政府查緝，紛紛向海外轉移據點，藉由發達的通訊科技跨海作案，政府查緝不易，且因詐欺罪最低刑度未達三年，無本條規定之適用，爰修訂第十一款適用條文範圍。","修正":"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n\n一、內亂罪。\n\n二、外患罪。\n\n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n\n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n\n五、偽造貨幣罪。\n\n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n\n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n\n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n\n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n\n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n\n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第三百四十一條之準詐欺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14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