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116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9/LCEWA01_100609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9/LCEWA01_100609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1-25","2022-11-29"],"會議代碼":"院會-10-6-9"},{"會期":"10-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25","2022-11-29"],"會議代碼":"院會-10-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馬文君"],"連署人":["林德福","溫玉霞","鄭麗文","江啟臣","游毓蘭","曾銘宗","張育美","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吳斯懷","徐志榮","陳以信","廖婉汝","陳玉珍","李德維"],"mtime":"2024-01-18T14:58:5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25","last_time":"2022-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9","會期":6,"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29359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037委29359","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鑑於我國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我國人民平均餘命110年已達80.86歲，未來青壯年人口的扶老負擔將日趨沉重。為降低照顧者之經濟負擔，提高老人外出旅遊之意願，鼓勵照顧者多陪伴老人外出旅遊，調劑身心健康、促進樂齡生活，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使七十五歲以上老人之陪伴者同享本條優惠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從民國82年開始就已經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人口高齡化國家（Ageing Society），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民國154年每10人中，約有4位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而此4位中即有1位是85歲以上之超高齡老人，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n二、對老年人來說，伴隨身體狀態退化，例如反覆出現的疼痛、行動或平衡能力下降、視力或聽力退化、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疾病惡化等，亟需推廣鼓勵銀髮族樂齡生活，讓銀髮族走出戶外旅遊，親近大自然，調劑身心健康，延緩老化。\n三、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雖有針對老人搭乘交通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給予優惠措施，但是並未給予照顧陪伴者任何優惠，無法鼓勵家庭陪伴者多多陪伴老人外出旅遊。\n四、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為建構完整老人福利政策，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健全陪伴照顧老人者之福利權益，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與老人同等之優待措施，使得長期照顧老人的陪伴者，其權益予以一併重視。","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2-07-26-修正:28","說明":"一、我國從民國82年開始就已經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人口高齡化國家（Ageing Society），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民國154年每10人中，約有4位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而此4位中即有1位是85歲以上之超高齡老人，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n\n二、對老年人來說，伴隨身體狀態退化，例如反覆出現的疼痛、行動或平衡能力下降、視力或聽力退化、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疾病惡化等，亟需推廣鼓勵銀髮族樂齡生活，讓銀髮族走出戶外旅遊，親近大自然，調劑身心健康，延緩老化。\n\n三、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雖有針對老人搭乘交通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給予優惠措施，但是並未給予照顧陪伴者任何優惠，無法鼓勵家庭陪伴者多多陪伴老人外出旅遊。\n\n四、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為建構完整老人福利政策，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健全陪伴照顧老人者之福利權益，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與老人同等之優待措施，使得長期照顧老人的陪伴者，其權益予以一併重視。","修正":"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n\n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16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