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117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9/LCEWA01_100609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9/LCEWA01_100609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1-25","2022-11-29"],"會議代碼":"院會-10-6-9"},{"會期":"10-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25","2022-11-29"],"會議代碼":"院會-10-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溫玉霞","魯明哲","鄭麗文","費鴻泰","孔文吉","林文瑞","林德福","陳超明","楊瓊瓔","謝衣鳯","李德維","萬美玲","游毓蘭"],"mtime":"2024-01-18T14:59: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25","last_time":"2022-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9","會期":6,"字號":"院總第230號委員提案第29344號","laws":["01713"],"提案編號":"230委29344","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有鑑於國內高等教育學術論文一再發生抄襲舞弊情事，國人對於碩博士學位審核機制是否完善抱持質疑態度，惟論文委託第三人代寫之行為，當事人除撤銷學位證書外，並無相關罰鍰。為落實學術倫理，杜絕論文抄襲弊端，爰修正「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學術倫理為學術研究之基本道德原則，在此基礎上進行之學術研析，因秉持誠信、負責、公正的態度，方能獲得社會信任及支持。有鑑於國內高等教育聲譽因層出不窮的論文抄襲情事，致使國人對學術行政和研究管理的制度產生質疑，影響國人觀感，而現行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僅針對代寫之行為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無法有效遏止委託者造假歪風。\n二、爰此，提案修正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對於委託他人撰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查證屬實者，應處以罰鍰，以完善防弊制度。","對照表":[{"law_id":"01713","law_name":"學位授予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n\n一、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n\n二、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n\n前項罰鍰之處罰，由主管機關為之。","law_content_id":"01713:01713:2018-11-09-全文修正:18","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學術倫理為學術研究之基本道德原則，在此基礎上進行之學術研析，因秉持誠信、負責、公正的態度，方能獲得社會信任及支持。有鑑於國內高等教育聲譽因層出不窮的論文抄襲情事，致使國人對學術行政和研究管理的制度產生質疑，影響國人觀感，而現行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僅針對代寫之行為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無法有效遏止委託者造假歪風。\n\n三、爰此，提案修正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對於委託他人撰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查證屬實者，應處以罰鍰，以完善防弊制度。","修正":"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或委託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n\n一、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n\n二、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n\n前項罰鍰之處罰，由主管機關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17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