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117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9/LCEWA01_100609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9/LCEWA01_100609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6/111430216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6/111430216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6/111430216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6/111430216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1-25","2022-11-29"],"會議代碼":"院會-10-6-9"},{"會期":"10-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1-25","2022-11-29"],"會議代碼":"院會-10-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2人及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5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22人「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6070200200"}],"議案名稱":"「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宜瑾"],"連署人":["賴惠員","何欣純","王美惠","陳秀寳","吳秉叡","張宏陸","林楚茵","鍾佳濱","邱泰源","吳玉琴","范雲","蔡易餘","江永昌","李昆澤","張廖萬堅","蘇巧慧","許智傑"],"mtime":"2024-01-18T15:00:1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1-25","last_time":"2022-12-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9","會期":6,"字號":"院總第658號委員提案第29355號","laws":["01819"],"提案編號":"658委29355","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有鑑於檢察機關應獨立對法院行使其犯罪偵查及追訴之職權，與法院平行而無上下隸屬關係，然現行《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所稱之高等法院檢察署，易生隸屬於高等法院之誤解。復考量《法院組織法》已於2018年05月23日公布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修正各級檢察署之名稱。是故，為符合法制體例，爰擬具「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檢察機關應獨立對法院行使其犯罪偵查及追訴之職權，與法院平行而無上下隸屬關係，然現行《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所稱之高等法院檢察署，易生隸屬於高等法院之誤解。復考量《法院組織法》已於2018年05月23日公布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遂修正高等檢察署之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對照表":[{"law_id":"01819","law_name":"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法院檢察署報請法務部核定之。\n\n關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並受該管法院及其檢察署之督導。","law_content_id":"01819:01819:2001-12-28-全文修正:3","說明":"檢察機關應獨立對法院行使其犯罪偵查及追訴之職權，與法院平行而無上下隸屬關係，然現行《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所稱之高等法院檢察署，易生隸屬於高等法院之誤解。復考量《法院組織法》已於2018年05月23日公布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是故，修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高等檢察署，以符合法制體例。","修正":"第二條　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檢察署報請法務部核定之。\n\n關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並受該管法院及檢察署之督導。"}]}],"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17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