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05070201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2/LCEWA01_100612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2/LCEWA01_100612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位授予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奕華"],"連署人":["曾銘宗","李德維","鄭麗文","呂玉玲","廖婉汝","林思銘","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費鴻泰","萬美玲","馬文君","翁重鈞","鄭正鈐","魯明哲"],"mtime":"2024-01-18T14:50:3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16","last_time":"2022-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230號委員提案第29479號","laws":["01713"],"提案編號":"230委29479","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有鑑於近期發生多起碩博士論文抄襲且屬實之案件，不僅影響我國高等教育形象，亦突顯大專校院未能善盡論文把關之責任。若未思檢討改進，將學位把關責任予以法制化，恐將致使日後碩博士生學位遭質疑事件層出不窮。為端正高等教育學位授予規格，爰擬具「學位授予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現行「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若博碩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撤銷其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然此為被動作為，倘若無人發現或檢舉，則極有可能發生某生抄襲論文卻拿到學位之情事，嚴重違反學術論理。然檢視目前相關法令如「學位授予法」、「大學法」等均未明文要求博碩士生自我審核或學校單位進行把關。\n二、本次新增第十七條之一即為要求博碩士生在提出學位論文、作品、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考試之後，需進行相似度比對，並經學校校務單位審核後始得授予學位。另考量大學自主，碩博士生畢業論文或其他報告、作品等之相似度比對辦法由各校自訂並送主管機關備查。","對照表":[{"law_id":"01713","law_name":"學位授予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學位授予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要求碩博士生於畢業口試完成後，無論其撰寫論文、作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等均需進行相似度比對，此結果需經學校教務單位審核通過始得授與學位。","增訂":"第十七條之一　博碩士生於提出學位論文、作品、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考試之後，需進行相似度比對，並經學校校務單位審核後始得授予學位。其相似度比對辦法由各校訂定並送主管機關備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05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