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05070204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1/LCEWA01_100611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1/LCEWA01_100611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725/112430072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725/1124300725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725/112430072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725/112430072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2-09","2022-12-13"],"會議代碼":"院會-10-6-11"},{"會期":"10-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09","2022-12-13"],"會議代碼":"院會-10-6-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5"],"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9-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5,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1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21人及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4587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1105050701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60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3400"}],"議案名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56:5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謝衣鳯","廖婉汝","林文瑞","翁重鈞"],"連署人":["陳雪生","吳怡玎","呂玉玲","吳斯懷","徐志榮","陳玉珍","李德維","費鴻泰","馬文君","鄭麗文","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萬美玲","游毓蘭","張育美","溫玉霞","林思銘"],"first_time":"2022-12-09","last_time":"2023-04-14","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11","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29506號","laws":["07255"],"提案編號":"1204委29506","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廖婉汝，林文瑞、翁重鈞等22人，基於森林復育與栽種，將能減少1995-2050年間化石能源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2-15%。為因應對潔淨空氣、水、自然景觀等需求的增加，目前可透過如保護區之管理措施或市場機制，例如森林認證、碳交易、環境服務支付（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等措施達成。藉由林業與農林業發展，可達到土壤固碳效果、提高營養管理效率與劣化土壤修復等效益，並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為推動我國百年林業永續發展，落實森林保育，爰擬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55","law_name":"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農業部為辦理林業及自然保育業務，特設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一、本署之權限職掌。\n\n二、森林有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保護物種及生態系基因庫等功能意義。對此，當林物局升格轉型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即為全國林業暨自然保育主管機關。然肩負國家保育指標之國家公園卻依然隸屬內政部，且國家公園有超過96%土地和國有林班地重疊。為達到組織改造提升行政效率的初衷，避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內政部，未來發生事權分散、資源重複，機關相互競爭等政策多頭馬車現象。應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內明確定立我國林業產業之決策及推動目標，與其它廣泛森林暨保育事務，以利分責分治。","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森林、陸域野生動植物保育、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政策、法規、國際事務與科技發展之擬訂、執行及督導。\n\n二、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育區等之生物多樣性維護、友善棲地營造、社區林業、森林資源建造維護、永續利用與生產管理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整合與協調。\n\n三、森林與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航遙測任務及資訊整合建置、國有林永續經營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四、陸域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地質公園、野生動植物與自然紀念物經營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五、樹木保護、陸域野生物研究、森林生物與陸域特定野生動物危害防治、野生動物輸出入與管理、特定外來入侵種防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六、森林遊樂區、自然步道、林業文化園區、軌道設施、自然教育與生態旅遊之經營規劃、執行及督導。\n\n七、森林保護、林地管理與保安林經營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八、國有林集水區保育、治山防災、林道維護、森林育樂工程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九、所屬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森林碳匯與其他有關林業及自然保育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一、第一項規定本署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n\n二、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爰規定第二項。惟為避免影響現行用人制度，於但書規定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族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增訂":"第五條　本署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各地區分署：執行轄區林業及自然保育事項。\n\n二、航測及遙測分署：執行航測及遙測事項。\n\n前項第一款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分署，其預算員額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低於六分之一。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族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05070204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