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08070201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2/LCEWA01_100612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2/LCEWA01_100612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劉世芳","何欣純"],"連署人":["林楚茵","林宜瑾","沈發惠","張宏陸","陳歐珀","洪申翰","莊競程","羅美玲","賴品妤","王美惠","湯蕙禎","陳秀寳","林靜儀","陳素月"],"mtime":"2024-01-18T14:52:3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16","last_time":"2022-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9537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9537","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何欣純等16人，鑒於台灣夏季氣候高溫且日曬強烈，對汽車駕駛來說，為避免車內溫度飆升造成中暑、熱衰竭等症狀，常會選擇黏貼隔熱紙等降溫措施，惟我國法規並未訂定隔熱紙之安全標準，現行法規僅有對不透明反光紙以及計程車黏貼隔熱紙的限制。為確保用車人之健康並確保行車安全，爰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條新增第一項第三款、第三項，有關隔熱紙之規定，其餘條文調整條次。\n二、現行有關隔熱紙之限制，載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九款與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八款：「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該條文僅限制不透明反光紙，並要求計程車車窗不可黏貼不透明隔熱紙，惟條文解釋上，可能被認定為所有隔熱紙皆不允許黏貼。\n三、台灣夏季氣候高溫，日曬強烈時車內溫度更容易造成中暑、熱衰竭等症狀。為防止日曬，許多車主選擇加裝如窗簾、遮陽簾等裝置，透光性更低，對於視線的遮蔽更為嚴重，造成本末倒置的現象。\n四、目前我國對於隔熱紙透光率並未設有明確的安全標準，僅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二十五條規定安全玻璃用於車窗、擋風玻璃之透光率，故新增第三項，授權交通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相關安全標準。","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n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n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n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n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n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5-12-09-修正:21","說明":"一、本條新增第一項第三款、第三項，有關隔熱紙之規定，其餘條文調整條次。\n\n二、現行有關隔熱紙之限制，載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九款與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八款：「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該條文僅限制不透明反光紙，並要求計程車車窗不可黏貼不透明隔熱紙，惟條文解釋上，可能被認定為所有隔熱紙皆不允許黏貼。\n\n三、台灣夏季氣候高溫，日曬強烈時車內溫度更容易造成中暑、熱衰竭等症狀。\n\n四、對於計程車而言，為確保乘客安全，確實有防止不透明反光紙之必要，但與此同時，考量到駕駛必須長時間於車內工作，必要且不危害駕駛安全的防曬、遮陽措施應予以加裝。\n\n五、為防止日曬，許多車主選擇加裝如窗簾、遮陽簾等裝置，透光性更低，對於視線的遮蔽更為嚴重，造成本末倒置的現象。\n\n六、目前我國對於隔熱紙透光率並未設有明確的安全標準，僅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二十五條規定安全玻璃用於車窗、擋風玻璃之透光率，故新增第三項，授權交通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相關安全標準。","修正":"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n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n三、黏貼隔熱紙後，車窗、前擋風玻璃透光率未達安全標準。\n四、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n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n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n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隔熱紙、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n\n第一項第三款車窗、前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後透光率之安全標準，由交通部會同經濟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08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