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2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品妤","蘇巧慧","何志偉","蔡適應"],"連署人":["陳素月","湯蕙禎","沈發惠","林俊憲","林靜儀","莊瑞雄","陳亭妃","江永昌","張宏陸","蔡易餘","陳瑩","趙天麟","范雲","管碧玲","王美惠"],"mtime":"2024-01-18T14:44: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149號委員提案第29548號","laws":["02405"],"提案編號":"1149委29548","案由":"本院委員賴品妤、蘇巧慧、何志偉、蔡適應等19人，有鑑於台灣電影產業長期存在勞權、安全等問題，尤其近年相關延伸之重大事件亦頻傳，嚴重影響從業人士之工作權、人權。同時，產業界在眾多具專業、熱忱之從業職人的努力下，產出許多內容優質、具有潛力之原創作品，並亦逐步建構出獨有的文化內容世界觀。然，為達成台灣作品接軌國際、加強培育優秀人才、提升勞動環境目的，政府單位應可能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及權益維護，惟檢視現行電影法立法重點偏重產業扶植，相對忽略從業人員之培育養成、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為促進電影產業內容發展重要關鍵：人才培育及權益提升。爰擬具「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說明":"電影法之立法目的明文納入「保障電影從業人員權益」。","修正":"第一條　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及保障電影從業人員權益，特制定本法。"},{"現行":"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電影事業及電影文化之發展，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採取下列輔助措施：\n\n一、培育電影人才。\n\n二、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n\n三、設置國產電影片輔導金。\n\n四、辦理電影投資、融資，並發展贊助媒合機制。\n\n五、國產電影片之製作、發行、映演、行銷及開拓國內外市場。\n\n六、成立國片院線。\n\n七、促進電影事業提升設備及技術。\n\n八、輔導電影資產之整理、修復、保存及推廣。\n\n九、設置影視產業園區。\n\n十、輔助多元文化電影。\n\n十一、其他有關電影事業發展之輔導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電影事業發展。\n\n中央主管機關每隔四年應就前二項所定事項之執行，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4","說明":"為改善電影從業人員之勞動條件與安全，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措施，爰增訂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原款次移列為第十二款。","修正":"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電影事業及電影文化之發展，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採取下列輔助措施：\n\n一、培育電影人才。\n\n二、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n\n三、設置國產電影片輔導金。\n\n四、辦理電影投資、融資，並發展贊助媒合機制。\n\n五、國產電影片之製作、發行、映演、行銷及開拓國內外市場。\n\n六、成立國片院線。\n\n七、促進電影事業提升設備及技術。\n\n八、輔導電影資產之整理、修復、保存及推廣。\n\n九、設置影視產業園區。\n\n十、輔助多元文化電影。\n\n十一、改善電影從業人員勞動條件與安全。\n十二、其他有關電影事業發展之輔導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電影事業發展。\n\n中央主管機關每隔四年應就前二項所定事項之執行，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現行":"","說明":"一、本條為新增。\n\n二、補充第四條培育電影人才輔助措施，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四年發布之電影政策白皮書納入檢視大專院校電影專業人才培育狀況，並提出電影相關專業科系評估及建議，必要時，得給予相關學校補助。\n\n三、賦予中央主管辦理電影專業學校的法源依據。並為使現職從業人員有再進修與訓練的機會，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在職工作人員的職業訓練課程，必要時，得提供培訓津貼。","修正":"第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四年發布之電影政策白皮書納入檢視大專院校電影專業人才培育狀況，並提出電影相關專業科系評估及建議，必要時，得給予相關學校補助。\n\n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電影學校，並授予學位。有關電影學校學院、所、系、科、班、組之設立、變更、停辦等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為增進電影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應辦理各項職業培訓課程，必要時，得提供培訓津貼。"},{"現行":"","說明":"一、本條為新增。\n\n二、由於電影從業人員多數並未有固定雇主，而是隨著不同電影開拍跟隨不同劇組，爰其工作條件相對無固定保障，為使其工作條件有一定保障，要求電影事業與電影從業人員之勞動契約應以書面定之，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修正":"第四條之二　電影事業與電影從業人員之勞動契約應以書面定之，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n\n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n\n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電影事業與電影從業人員使用勞動契約書；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