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2070202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何志偉"],"連署人":["張廖萬堅","陳歐珀","劉櫂豪","吳玉琴","湯蕙禎","許智傑","羅致政","林岱樺","林靜儀","林淑芬","陳亭妃","林俊憲","范雲","陳明文","蘇震清","邱志偉","羅美玲","陳瑩","高嘉瑜","江永昌"],"mtime":"2024-01-18T14:44: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9564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9564","案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1人，有鑑於勞工因非自願離職失業已失去經濟來源，若頓時遭受父母、配偶、子女離世之重大變故，心理打擊外，極有可能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為健全國人保障，爰提案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勞工保險條例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n二、根據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n三、但若失業勞工於勞保停保期間，遭逢父母、配偶、子女離世之重大變故，將無法領取其他社會保險之喪葬補助，前項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恐亦難支付喪葬費用，對失業勞工而言經濟情況無疑雪上加霜。\n四、為健全國人保障、促進社會安定，爰提案比照就業保險法之意旨於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增訂，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非自願離職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喪葬補助費請領適用前條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勞工保險條例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n\n三、根據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n\n四、但若失業勞工於勞保停保期間，遭逢父母、配偶、子女離世之重大變故，將無法領取其他社會保險之喪葬補助，前項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恐亦難支付喪葬費用，對失業勞工而言經濟情況無疑雪上加霜。\n\n五、為健全國人保障、促進社會安定，爰提案比照就業保險法之意旨於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增訂，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非自願離職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喪葬補助費請領適用前條之規定。","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　參加就業保險之非自願離職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發生非自願離職勞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下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n\n一、非自願離職勞工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n\n二、非自願離職勞工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n\n三、非自願離職勞工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2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