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2070203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趙天麟","蔡適應","林昶佐"],"連署人":["蔡易餘","張廖萬堅","許智傑","江永昌","張宏陸","鍾佳濱","陳素月","何志偉","王美惠","邱泰源","林靜儀","林淑芬","湯蕙禎","蘇巧慧","賴惠員"],"mtime":"2024-01-18T14:45:2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29573號","laws":["07152"],"提案編號":"1053委29573","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蔡適應、林昶佐等18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目的為落實尊嚴勞動，保障就業穩定及經濟安全，並保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與健康，鼓勵世代合作，建構友善就業環境，該法於109年12月4日施行後，勞動部提出九項計畫穩定就業延緩退休與獎助措施，據勞動部提供資料110年至111年10月補助從7,030人次提高至10,880人次，僅占整體中高齡勞動力不到0.2%，且有集中部分營利事業情況，為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爰此，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2,308人（次）補助金額413,840元。\n二、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2,459人（次）補助金額13,036,477元。\n三、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903人（次）補助金額232,974,000元。\n四、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16人（次）補助金額1,397,000元。\n五、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25人（次）補助金額64,008元。\n六、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19人（次）補助金額96,766元。\n七、職務再設計111年至10月核定1,831人（次）補助金額26,065,342元。\n八、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111年至10月核定641人（次）補助金額63,122,475元。\n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雇用獎助111年至10月核定2,687人（次）補助金額77,423,673元。\n十、申請家數最多的是製造業，占近4成，其次是保全、清潔在內的支援服務業，占約2成3，但補助人數反轉，支援服務業就占了4成3，是補助金額拿最多的行業，製造業則占2成4。","對照表":[{"law_id":"07152","law_name":"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law_content_id":"07152:07152:2019-11-15-制定:30","說明":"依「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上路至今，吸引近1100家企業申請，核定819家，總共2061名65歲以上高年級生獲續聘。但該計畫補助集中到原本就大量僱用高齡勞工的清潔、保全業，為避免補助過度集中單一人力市場，導致中央政府財政負擔，透過所得稅申報之薪資費用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修正":"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n\n營利事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額度內，按薪資之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2070203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