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2070203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2/LCEWA01_100612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2/LCEWA01_100612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790/112210179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790/112210179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790/112210179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790/112210179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0-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0-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沈發惠等20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林楚茵等16人分別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25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3070201600"}],"議案名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mtime":"2024-01-18T14:53:4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16","last_time":"2023-10-20","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1043號委員提案第29575號","會期":6,"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2","laws":["08137"],"提案編號":"1043委2957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除應保護已發生爭議之金融消費者外，亦應公開發生爭議之金融服務業機構名稱，以作為所有金融消費者評選金融服務業時之預先參考資訊，亦可督進所有金融服務業專業信賴品質之提升。故爰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37","law_name":"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金融消費爭議當事人，就他方當事人於爭議過程所提出之申請及各種說明資料或協商讓步事項，除已公開、依法規規定或經該他方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公開。\n\n爭議處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所知悉金融消費爭議之資料及評議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law_content_id":"08137:08137:2011-06-03-制定:22","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除應保護已發生爭議之金融消費者外，亦應公開發生爭議之金融機構名稱，以作為金融消費者評選金融服務業時之參考，並可督進所有金融服務業專業信賴之品質。爰提案修正本條文第二項相關文字。","修正":"第十九條　金融消費爭議當事人，就他方當事人於爭議過程所提出之申請及各種說明資料或協商讓步事項，除已公開、依法規規定或經該他方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公開。\n\n爭議處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所知悉金融消費爭議之資料及評議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但金融服務業名稱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2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