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2070203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2/LCEWA01_100612_000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2/LCEWA01_100612_000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曾銘宗"],"mtime":"2024-01-18T14:53:3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16","last_time":"2022-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230號委員提案第29579號","laws":["01713"],"提案編號":"230委29579","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論文抄襲事件，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對高等教育之聲譽影響甚鉅，亦敗壞學術道德。然現行國家圖書館保存之部分學位論文不予公開者，多數僅屬一般學術論文之內容，難謂「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制度上缺漏已造成國內論文品質良莠不齊或抄襲情形已久，對認真研究指導、努力撰寫論文之教授及學生造成不公，教育部雖已要求各校實施論文品質保證措施，但問題積習已久難以根治。為使各校落實學術倫理和研究誠信，爰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博士、碩士論文不公開之審查機制由「學校學位考試委員會」加以認定，並對於學位論文不公開年限問題加強管理，藉以完善論文公開機制，端正學術風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13","law_name":"學位授予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n\n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n\n前二項圖書館之保存或提供，對各該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之著作權不生影響。","law_content_id":"01713:01713:2018-11-09-全文修正:16","說明":"一、依據現行《學位授予法》規定，博士、碩士論文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者，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但近年來愈來愈多博士、碩士論文未必涉及上述所提機密、專利事項卻未公開，或者僅限研究生校內師生才能查閱的限制條件。然多數學者認為，學術應該是開放而不是封閉，論文不公開可能阻礙學術傳播並有成為抄襲保護傘之虞。\n\n二、現行《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規定博士、碩士論文不公開之審查機制為「學校認定」，賦予學校過大之審查權，不利於公開論文和促進學術傳播。爰此，修正第二項明定博士、碩士論文不公開之審查機制由「學校學位考試委員會」加以認定。\n\n三、鑑於國家圖書館保存之部分博士、碩士論文為不予公開者，未必符合第十六條條文規定之「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爰此，增訂第三項「前項不予提供或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論文者，應載明理由及提供學校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之證明。」以避免學位論文不公開之權利遭到濫用。","修正":"第十六條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n\n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論文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n\n前項不予提供或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論文者，應載明理由，並提供學校學位考試委員會加以認定之證明。\n\n前三項圖書館之保存或提供，對各該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之著作權不生影響。"}]}],"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2070203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