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4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亭妃","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蘇治芬","林岱樺","張廖萬堅","范雲","黃國書","劉建國","王美惠","陳明文","羅美玲","陳歐珀","邱志偉","蔡易餘","陳素月"],"mtime":"2024-01-18T14:45:3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9584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9584","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蘇震清等16人，針對108年5月本條修正後，將業務過失致死罪（原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廢除，並將普通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拉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刑度上限僅有五年，缺乏業務加重意義，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本罪係保護生命法益，為維護人民法感情、保障人民生命權與增加法規遏阻之力道，並使法院得依個案情形具體審酌違反注意義務之情節而妥適量刑，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45","說明":"一、犯第一項之罪，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提高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罰金上限自五十萬元以下提高為二百萬元以下。以供法院依個案情形具體審酌而妥適量刑。\n\n二、增訂第二項。以彌補我國現行於一行為侵害數生命身體法益時採想像競合犯法理處理，造成罪刑顯不相符之罰則發生。並以「情節重大者」作為適用之構成要件。\n\n三、為區分犯案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加重處罰至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維人民生命法益。","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而情節重大者，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