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5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7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7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5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溫玉霞等20人、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楊曜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秉叡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2196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9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3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5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9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住宅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住宅法第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7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住宅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0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住宅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1070201600"}],"議案名稱":"「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吳秉叡","蘇巧慧","林楚茵"],"連署人":["沈發惠","范雲","吳玉琴","鄭運鵬","張宏陸","洪申翰","邱議瑩","李昆澤","楊曜","鍾佳濱","陳素月","林宜瑾","何欣純","管碧玲","吳思瑤"],"mtime":"2024-01-18T14:48:1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3-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447號委員提案第29634號","laws":["01290"],"提案編號":"447委29634","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蘇巧慧、林楚茵等18人，鑒於公寓大廈建物老化後，意外發生風險增加，需要建物管理單位常常負責檢查及管理，且政府很多補助如外牆拉皮、耐震補強、整建維護、社區綠化等，都皆需要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學習相關知識及代為申請；為配合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修法強制成立管理制度，及維護民眾居住品質、住宅環境安全，爰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擬訂監督計畫，定期檢討轄區內老舊危險公寓大廈管理情形，於符合建物符合危險要件時主動查核及輔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避免老舊危險公寓大廈缺乏管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二十九條之一，要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者，其區分所有權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訂定相關罰則。\n二、為了顧及民眾居住品質，及避免未有管理組織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成為居民安全的隱憂，同時讓政府的補助資源能有效發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被動經舉發而進行查核外，應主動擬訂計畫監管轄區內老舊危險建物，並給予輔導。","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下列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n\n一、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n\n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n\n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n\n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之推動。\n\n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n\n六、配合住宅計畫目標或特定政策之項目。\n\n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21-05-18-修正:45","說明":"一、配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修法，要求符合有危險之虞認定要件的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應被動等待民眾舉發，應擬訂監督計畫，主動對符合要件的公寓大廈進行查核及輔導，爰增訂第一項第七款。\n\n二、原第七款項次遞延。","修正":"第四十一條　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下列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n\n一、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n\n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n\n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n\n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之推動。\n\n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n\n六、配合住宅計畫目標或特定政策之項目。\n\n七、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監督、查核、輔導。\n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5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