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5070201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品妤","林宜瑾","沈發惠"],"連署人":["吳思瑤","黃國書","賴惠員","洪申翰","蔡易餘","王美惠","莊競程","鍾佳濱","范雲","蘇巧慧","張宏陸","趙天麟","余天","邱泰源"],"mtime":"2024-01-18T14:48: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558號委員提案第29645號","laws":["02412"],"提案編號":"1558委29645","案由":"本院委員賴品妤、林宜瑾、沈發惠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中央廣播電臺」現行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且中央廣播電臺肩負國家新聞及資訊傳播，應兼具對新住民、於台外籍人士等播音之任務，以達多元文化發展目的。另，作為國家廣播電台，亦應著重弭平資訊落差、促進弱勢群體知識平權及其廣播媒體近用權。為符時代趨勢、推動知識平權，爰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412","law_name":"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3","說明":"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於2012年5月15日發布行政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令，本條例各該規定所列屬前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含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2012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爰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之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現行":"第四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n\n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n\n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4","說明":"一、第一款「樹立國家新形象」及「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用語為「國家」及「我國」，爰修正同款後段文字敘述為「及加強我國僑民對國家之向心力」，俾使用語一致；另增列「協助拓展全民外交」以強化中央廣播電臺之任務。\n\n二、任務重複，刪除原第二款。\n\n三、為充分運用中央廣播電臺之多元語種節目製播能力，提供境內外語服務，新增其對我國境內新住民及外籍人士等製播多語種之新聞、文化及生活資訊等非營利性廣播節目之任務，以促進文化交流，營造尊重、包容之多元文化社會，以厚植國際友善力量，爰增訂第二款。\n\n四、為弭平資訊落差、促進弱勢群體知識平權及其廣播媒體近用權，爰增訂第三款。","修正":"第四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n\n一、對國外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我國僑民對國家之向心力，協助拓展全民外交。\n\n二、對國內之新住民及外籍人士等傳播新聞及資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厚植國際友善力量。\n三、對國內之弱勢、多元團體等傳播新聞及資訊，促進知識平權，保障相關團體資訊傳播平台近用權。"},{"現行":"第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19","說明":"增列第二項，定明本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5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