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19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1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1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文瑞","陳超明"],"連署人":["許淑華","孔文吉","羅明才","翁重鈞","鄭麗文","陳玉珍","謝衣鳯","林思銘","李德維","曾銘宗","吳斯懷","游毓蘭","李貴敏","魯明哲","張其祿","費鴻泰"],"mtime":"2024-01-18T14:49:5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2-23","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29666號","laws":["02588"],"提案編號":"1619委29666","案由":"本院委員林文瑞、陳超明等18人，有鑑於國家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自105年起至今（111）年為止編列超過600億元，用以推動長照政策。長照政策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管轄範疇，且涉及金額之龐大，影響公共利益深遠，為使未來國家長照政策更完善，以因應超高齡化社會所需，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每年應由行政院召開長照會報、各縣市政府至少每半年舉行會議之規定，且長照會報決議事項應落實，並定期將成果對外公布，以維護公共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長照2.0相關預算從105年編列50億元起逐年增加，到今年總預算已突破600億元，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人數均大幅成長，服務涵蓋率已達67.03%，其中長照給支付服務人數已達40.7萬人，長照特約單位更多達6,852處，長照為一龐大照顧體系，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範疇，需要跨部會進行合作，方能使政策更加完善，顯有召開國家級長照會報之必要。\n二、2025年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將達20%，每五人就有一人超過65歲，政府須提前因應高齡會社會變遷。惟長照服務可分為居家式、社區式、住宿機構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方式進行，實務上包含老人喘息服務、失能等身體照顧服務，在長照資源的分配上往往多元化競爭，有需要定期對外公布檢視成果之必要，以利追蹤成效。\n三、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一)成立長照會報、其組成方式由行政院定之。(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長照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長照政策推動，至少每半年舉行會議。(三)長照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對照表":[{"law_id":"02588","law_name":"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長期照顧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服務使用者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長照服務、本國長照人力資源之開發、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長期照顧相關事宜。\n\n前項代表中，相關學者專家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服務使用者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服務使用者與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之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law_content_id":"02588:02588:2015-05-15-制定:8","說明":"一、長照2.0相關預算從105年起編列50億元，到今年逐年已突破600億元，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人數均大幅成長，服務涵蓋率已達67.03%，其中長照給支付服務人數已達40.7萬人，長照特約單位更多達6,852處，長照為一龐大照顧體系，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範疇，需要跨部會進行合作，方能使政策更加完善，有召開長照會報之必要。\n\n二、2025年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將達20%，每五人就有一人超過65歲，政府須提前因應高齡會社會變遷。在長照資源的分配上往往多元化競爭，有需要定期對外公布檢視成果之必要，以利追蹤成效。\n\n三、長照政策與食品安全政策同屬公共利益相關政策，爰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於本條新增成立長照會報、其組成方式由行政院定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長照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長照政策推動，至少每半年舉行會議。","修正":"第七條　為加強全國長照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行政院應設長照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長照政策推動監測、評估、及政策成果，建立全方位長照政策，至少每年開一次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n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長照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其長照會報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行政院定之。\n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長照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長照政策推動，至少每半年舉行會議。\n第一項代表中，相關學者專家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服務使用者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服務使用者與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之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現行":"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服務使用者照顧管理、服務人力管理、長照機構管理及服務品質等資訊系統，以作為長照政策調整之依據，並依法公開。\n\n主管機關及各長照機構應提供前項所需資料。","law_content_id":"02588:02588:2015-05-15-制定:18","說明":"爰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於第三項新增長照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修正":"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服務使用者照顧管理、服務人力管理、長照機構管理及服務品質等資訊系統，以作為長照政策調整之依據，並依法公開。\n\n主管機關及各長照機構應提供前項所需資料。\n\n第七條長照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