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1226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5/LCEWA01_100615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5/LCEWA01_100615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01-09","2023-01-10","2023-01-11","2023-01-12","2023-01-13"],"會議代碼":"院會-10-6-15"},{"會期":"10-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1-09","2023-01-10","2023-01-11","2023-01-12","2023-01-13"],"會議代碼":"院會-10-6-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1"],"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56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32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羅致政等33人、委員林靜儀等28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湯蕙禎等16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493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5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2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33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3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6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5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6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5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530000"}],"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39:0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江永昌"],"連署人":["林淑芬","林岱樺","羅致政","蔡適應","吳玉琴","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泰源","何欣純","陳瑩","鄭運鵬","陳歐珀","黃世杰","林靜儀","鍾佳濱","陳明文","邱顯智","陳椒華"],"first_time":"2023-01-09","last_time":"2023-04-21","會期":6,"屆期":10,"meet_id":"院會-10-6-15","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9713號","laws":["01177"],"提案編號":"1679委29713","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為排除對國安、社會治安、環境、衛生有嚴重危害之人任民選公職，維護民主運作之正潔，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於公務正潔性、破壞職務義務及不可收買性之侵害程度並不亞於貪污罪，爰於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增訂曾犯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對本國公務員行賄罪於候選人消極資格之列。\n二、現行條文第七款規定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無須經依法提起救濟、受中立之法院確認該處分合法性，即剝奪參選之資格；反觀本條所列其他各款參選消極資格之事由（有罪判決、破產宣告、褫奪公權、監護或輔助宣告）均須經法院裁判確認。為避免行政機關配合政治操作、以單方作成之行政處分任意剝奪登記為候選人之資格，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七款規定。\n三、其餘各款修正同行政院版提案（院總第1679號政府提案第18052號）第二十六條。\n四、法人兩罰之規定見於國安、勞動、環境、衛生、食安法規，而其設有兩罰規定之行為，均屬侵害法益重大而深具可非難性者；苟行為人隱身法人、公司之後，以其名義為惡而禍及公眾社會，顯欠缺擔任民選公職所應具備之正潔性，爰於第二十六條增訂第二項，規定曾任法人董事、公司負責人、或影子董事，而該法人、公司於其任期中涉犯國安、勞動、環境、衛生、食安法規而受法院宣告科刑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n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n\n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n\n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n\n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n\n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n\n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n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n\n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09-05-12-修正:32","說明":"一、犯對公務員行賄罪，尚無現行法第二款「曾犯貪污罪」規定之適用，如別無其他消極資格之限制，自仍得參選，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1023550190號釋示在案。惟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於公務正潔姓、破壞職務義務及不可收買性之侵害程度並不亞於貪污罪，爰於第三款增訂曾犯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對本國公務員行賄罪於候選人消極資格之列。\n\n二、現行條文第七款規定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無須經依法提起救濟、受中立之法院確認該處分合法性，即剝奪參選之資格；反觀本條所列其他各款參選消極資格之事由（有罪判決、破產宣告、褫奪公權、監護或輔助宣告）均須經法院裁判確認。為避免行政機關配合政治操作、以單方作成之行政處分任意剝奪登記為候選人之資格，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七款規定。\n\n三、其餘各款修正同行政院版提案（院總第1679號政府提案第18052號）。\n\n四、法人兩罰之規定見於國安、勞動、環境、衛生、食安法規，而其設有兩罰規定之行為，均屬侵害法益重大而深具可非難性者；苟行為人隱身法人、公司之後，以其名義為惡而禍及公眾社會，顯欠缺擔任民選公職所應具備之正潔性，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曾任法人董事、公司負責人、或影子董事，而該法人、公司於其任期中涉犯國安、勞動、環境、衛生、食安法規而受法院宣告科刑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修正":"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n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n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n三、曾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三條、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四、曾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n五、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六、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七、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八、曾犯前七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n九、犯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n\n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n十一、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n\n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n\n曾任法人之董事、負責人、或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法人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該法人於其任職期間觸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礦業法、石油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法院宣告科刑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26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