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20111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6/LCEWA01_100616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6/LCEWA01_100616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200119/112420011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200119/112420011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200119/112420011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200119/112420011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01-16","2023-01-19"],"會議代碼":"院會-10-6-16"},{"會期":"10-06-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1-16","2023-01-19"],"會議代碼":"院會-10-6-1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1-17"],"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6-19,15,20,23,26-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1-18"],"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6-19,15,20,23,26-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1-18"],"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6-19,15,20,23,26-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2-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2177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案。","billNo":"112011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案。","billNo":"1120112070100100"}],"議案名稱":"「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曾銘宗"],"mtime":"2024-01-18T14:39:0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1-16","last_time":"2023-01-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6","會期":6,"字號":"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29731號","laws":["07274"],"提案編號":"225委29731","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政府執政七年多以來，超徵稅收已經達到1兆2千億元，111年度預估可能超徵達4,500億元以上。各界不斷呼籲超徵稅收必須還稅於民，政府不應漠視人民的心聲。尤其在萬物齊漲，但薪水卻不漲，實質薪資甚至被通膨抵銷時，政府連年超收鉅額稅收應兼顧全民民生需求，還稅於民。為儘速發放現金每人一萬元於全民，讓全體國民共享稅收超徵成果，爰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法制定之目的、主管機關、經費來源、預算編列方式及排除預算法相關規定之限制。（草案第一條至第三條）\n二、定明發放現金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發放之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宜，分別授權由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以辦法定之。（草案第四條至第六條）\n三、現金發放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草案第七條）\n四、本條例之施行日期及施行期限。（草案第八條）","對照表":[{"law_id":"07274","law_name":"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rows":[{"說明":"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增訂":"第一條　為讓全民共享稅收超徵成效，並振興經濟，刺激民間消費動能，將稅收超徵金額以發放新臺幣（以下稱現金）方式與全民共享，特制定本條例。"},{"說明":"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說明":"一、明定辦理發放現金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編列。另為使預算編列與執行保持彈性，爰併定明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n\n二、第二項明定辦理本條例所需經費之財源籌措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n\n三、優先彌平本條例所舉借債務之規定。","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辦理發放現金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限制。\n\n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n\n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n\n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審計部完成審定之歲計賸餘，應優先用於彌平本條例所舉借之債務。"},{"說明":"一、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n\n二、第二項規定現金之發放及其他相關事宜，國家發展委員會得委託相關部會及機構辦理。","增訂":"第四條　發放現金之規劃、推動及宣導，由主管機關辦理。\n\n主管機關為執行預算，得就現金之發放及其他相關事宜，委託相關部會及機構辦理。"},{"說明":"現金之發放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洽相關部會以辦法定之。","增訂":"第五條　現金之發放人員、發放之方式、領取之期間、領取之機構與地點、應檢具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洽相關部會定之。"},{"說明":"現金發放對象、金額及免納所得稅之規定。","增訂":"第六條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政府得依本條例規定發放全體國民現金一萬元。\n\n個人自政府領取之現金，免納所得稅。"},{"說明":"明定現金發放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增訂":"第七條　現金發放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說明":"本條例之施行日期及施行期限。","增訂":"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月○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2011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