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11031090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1/LCEWA01_100701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1/LCEWA01_100701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352/112430035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352/112430035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352/112430035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352/112430035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2-17","2023-02-21","2023-02-24"],"會議代碼":"院會-10-7-1"},{"會期":"10-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2-17","2023-02-21","2023-02-24"],"會議代碼":"院會-10-7-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3-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28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billNo":"203103128440000"}],"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考試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0:28:26+08:00","提案來源":"政府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3-02-17","last_time":"2023-03-14","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1","字號":"院總第20號政府提案第10030447號","laws":["07275","04671"],"提案編號":"20政10030447","對照表":[{"law_id":"07275","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一、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n\n二、依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五條規定下設本局，辦理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增訂":"第一條　銓敘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特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說明":"一、本局之職掌與權限。\n\n二、為因應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第四條第四款所定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將委任（託）本局辦理，爰於第八款明定。\n\n三、相關立法體例：\n\n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n\n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n\n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保險資料管理及其他承保業務。\n\n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n\n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n\n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n\n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n\n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增訂":"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風險管理及規劃。\n\n二、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n\n三、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n\n四、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及執行。\n\n五、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績效考核。\n\n六、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及其調整幅度之建議。\n\n七、基金資訊作業之規劃、開發及管理。\n\n八、依法接受委任（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n\n九、其他有關基金及前款業務之管理事項。"},{"說明":"一、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n\n二、本局除掌理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外，尚包含依法接受委任（託）辦理公、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茲以基金及公、教人員退撫儲金分屬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二種不同給付制度，致本局業務多元、複雜且具高度專業性；上述收支、管理及運用之業務範疇，相當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二局之職掌，爰特設置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以利上開業務之順利推動。\n\n三、相關立法體例：\n\n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n\n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n\n勞動部勞動基金用運用局組織法\n\n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增訂":"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為能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是除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於本條重申另以編制表訂定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五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通過後，其相關處務規程及編制表等子法，均須與本法同步施行，是考量涉及現行人員之調整及上述相關子法之訂定作業之需，爰由考試院以命令定其施行日期，以利本局人員實際派代及子法法制作業之彈性。","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11031090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