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11032183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2/LCEWA01_100802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2/LCEWA01_100802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8-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3-10-03","2023-10-06"],"會議代碼":"院會-10-8-2"},{"會期":"10-08-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03","2023-10-06"],"會議代碼":"院會-10-8-2"},{"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23"],"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35,15-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0-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案。","billNo":"203103228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6260000"}],"議案名稱":"「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0-03","last_time":"2023-10-27","meet_id":"院會-10-8-2","mtime":"2024-01-18T10:26:0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政府提案第10041358號","laws":["07291"],"提案編號":"20政10041358","對照表":[{"law_id":"07291","law_name":"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例立法目的。\n\n二、依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八三五次院會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推動服兵役義務者，於其服役期間，由國家為其提繳退休金政策，以累積職涯退休所得，增進後續職涯之退休權益。","增訂":"第一條　為增進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者之退休權益，由國家於其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特制定本條例。"},{"說明":"依國防部、內政部依兵役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銜公告役期調整內容，配合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回復徵集常備兵役現役，為期一年役期，其適用對象為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替代役役期亦配合調整，爰定明本條例之適用對象。","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役男）：\n\n一、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n\n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說明":"一、第一項定明本條例之主管機關。\n\n二、第二項定明第二條各款役男，於其服役期間，為其辦理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主辦機關。","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n\n本條例之主辦機關，為辦理前條役男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下列機關：\n\n一、第一款：國防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安全局。\n\n二、第二款：內政部。"},{"說明":"一、按役男服役期間與國家係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司法院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參照），其身分非屬勞工，惟考量多數役男於退伍（役）後進入勞動職域，且勞工退休金條例就退休金提撥已有完整規範，爰透過現行勞工退休制度，使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n\n二、第一項定明主辦機關為役男提繳退休金之計算內涵，以役男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準用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之金額提繳退休金。至役男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折減之役期，因已選擇折減而未服現役，非屬主辦機關應予提繳之服役期間，併予敘明。\n\n三、第二項定明役男亦得於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準用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範圍內之金額，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n\n四、第三項定明主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應編列預算支應。","增訂":"第四條　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n\n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n\n第一項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說明":"一、第一項定明主辦機關應為役男辦理退休金提繳手續，於役男役期開始、停止、期滿或其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內，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又所稱役期之開始，包括接受徵集、考取預備軍官、士官、臨時召集回役等之報到；役期之停止，如停役；役期期滿，包括依法退伍、退役，併予敘明。\n\n二、參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於第二項定明主辦機關應置備役男名冊、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役男死亡、薪額（俸）、加給、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一定期間，以利查明役男退休金提繳資料。","增訂":"第五條　主辦機關應於役男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其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內，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退休金手續。\n\n主辦機關應置備役男名冊、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役男死亡、薪額（俸）、加給、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其役期停止或期滿之日起五年止。"},{"說明":"鑒於役男身分上並非勞工，爰定明其服役期間之退休金提繳作業、程序與手續，及請領退休金之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項，除本條例已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增訂":"第六條　役男之退休金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收益分配及相關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說明":"一、鑒於我國各職域退休制度不同，為避免影響既有制度及人員權益，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應依各該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職、伍）制度銜接。\n\n二、又役男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係儲存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不隨其退伍、退役後轉入任職勞工以外之其他各職域而移撥，爰役男退伍、退役後，除任職勞工者得依第六條規定，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提繳年資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參照），其餘任職勞工以外職域者，則依各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辦理退撫（離）給與年資採計或其他退休制度銜接事宜，併予敘明。","增訂":"第七條　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應依各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說明":"配合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回復徵集常備兵現役，爰定明本條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11032183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