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108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1/LCEWA01_100701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1/LCEWA01_100701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2-17","2023-02-21","2023-02-24"],"會議代碼":"院會-10-7-1"},{"會期":"10-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2-17","2023-02-21","2023-02-24"],"會議代碼":"院會-10-7-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37:3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洪孟楷","陳玉珍","呂玉玲","徐志榮","謝衣鳯","李德維","鄭正鈐","溫玉霞","林文瑞","魯明哲","林為洲","翁重鈞","吳斯懷","吳怡玎","萬美玲","費鴻泰","陳以信"],"first_time":"2023-02-17","last_time":"2023-02-24","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0627號","laws":["02513"],"提案編號":"20委10030627","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為提昇食品辨識，讓消費者能夠具充份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食品為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其包含了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對人體健康影響深具。\n二、原食品管理並未區分為天然成份或化學合成品，常讓消費者誤認為產品為天然成份品，對消費者權益不公，且多吸收天然成份品也有助於健康，也幫助在地農業發展。\n三、為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爰參照原料及食品添加物本質為基礎，修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加強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標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n\n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n\n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n\n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二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保存文件種類與期間及第二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7-10-31-修正:13","說明":"為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故新增第五項後段「應註記原料及食品添加物是天然成分或化學合成」之規定。","修正":"第九條　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n\n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n\n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n\n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二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保存文件種類與期間及第二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應註記是天然成份或化學合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108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