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143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2/LCEWA01_100702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2/LCEWA01_100702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3-03-03","2023-03-07"],"會議代碼":"院會-10-7-2"},{"會期":"10-07-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03","2023-03-07"],"會議代碼":"院會-10-7-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34:1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張廖萬堅","羅美玲"],"連署人":["何志偉","鍾佳濱","黃世杰","李昆澤","陳歐珀","陳素月","何欣純","沈發惠","王美惠","湯蕙禎","江永昌","陳培瑜","趙天麟","陳靜敏","邱泰源","范雲","賴惠員"],"first_time":"2023-03-03","last_time":"2023-03-07","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0971號","laws":["02412"],"提案編號":"20委10030971","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羅美玲等19人，鑒於臺灣有來自世界各地的新住民與受聘來臺工作之外籍人士，若能透過廣播此基本媒體提供各國語言的資訊與節目，有利新住民或來臺工作外籍人士消弭社會隔閡，快速融入本地生活。而中央廣播電臺具備相當的外語播音人才，亦具公共媒體性質，爰此提出「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中央廣播電臺可對國內傳播外語新聞及資訊，增進國內新住民與受聘來臺工作外籍人士之社會瞭解並融入本地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對於從國外來到臺灣結婚、移民而定居的人士稱為新住民，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在臺新住民人數約57萬6千餘人、占臺灣總人口數2.4%，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為（61.8%）最多，其次為越南（19.5%）、印尼（5.4%）、港澳（3.4%）、菲律賓（1.8%）；另根據勞動部統計，受聘來臺工作之外籍人士約72萬5千餘人，來自越南最多（35.3%）、印尼（34%）、菲律賓（21.3%）及泰國（9.2%）。\n臺灣有來自各國家的新移民，但在新聞、生活資訊上，卻缺少提供不同語言的服務，而中央廣播電臺具備相當的外語播音人才，除民眾所熟知之英、法、德、西、日、韓等語言，尚有泰、越、印尼、菲律賓語等，涵蓋語言超過10種以上，若能透過廣播此基本媒體提供各國語言的資訊與節目，有利新住民或來臺工作外籍人士消弭社會隔閡，快速融入本地生活，爰此提出「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中央廣播電臺可對國內傳播外語新聞及資訊，增進國內新住民與受聘來臺工作外籍人士之社會瞭解並融入本地生活。","對照表":[{"law_id":"02412","law_name":"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3","說明":"配合前行政院新聞局已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裁撤，原主管中央廣播電臺之相關業務移撥文化部，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現行":"第四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n\n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n\n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4","說明":"一、新增第三款：鑒於臺灣有越來越多來自世界各地的新住民與外籍工作者，若能透過廣播此基本媒體提供各國語言之資訊與節目，勢必有利於新住民或來臺僑居之外籍人士消弭社會隔閡、融入當地生活。而中央廣播電具備相當的外語播音人才，除民眾所熟知之英、法、德、西、日、韓等語言，尚有泰、越、印尼、菲律賓語等，涵蓋語言超過10種以上。爰此，新增第三項「對國內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國內新住民與受聘來臺工作外籍人士之社會瞭解、融入本地生活。」為中央廣播電臺之任務之一。\n\n二、其餘未修正。","修正":"第四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n\n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n\n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n\n三、對國內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國內新住民與受聘來臺工作外籍人士之社會瞭解、融入本地生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143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