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15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2/LCEWA01_100702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2/LCEWA01_100702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3-03","2023-03-07"],"會議代碼":"院會-10-7-2"},{"會期":"10-07-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03","2023-03-07"],"會議代碼":"院會-10-7-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36-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3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9人、委員陳椒華等27人、委員林靜儀等19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陳靜敏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4840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billNo":"11008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7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9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5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7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9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31790000"}],"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35:1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莊競程","林宜瑾","何志偉","莊瑞雄"],"連署人":["洪申翰","張廖萬堅","林靜儀","賴品妤","范雲","蘇巧慧","鍾佳濱","湯蕙禎","趙天麟","何欣純","郭國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發惠","陳培瑜","林楚茵","賴瑞隆","吳玉琴","吳思瑤","黃秀芳","王美惠","陳素月","陳靜敏"],"first_time":"2023-03-03","last_time":"2023-11-30","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1125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0委10031125","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林宜瑾、何志偉、莊瑞雄等26人，有鑑於社會結構改變，國人對於心理諮商需求日益增多，因心理師執業過程極易得知當事人不欲人知之隱私，雙方需建立強固之信賴關係，方能發揮諮商效果，心理師對於當事人之隱私亦負保密之責，此為心理師法第十七條及刑法第三百十六條所規範之保密義務。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權，避免心理師因義務衝突而陷於兩難，實有賦予拒絕證言之權。再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拒絕證言權之規範目的不僅是此等職業的高度信賴關係，更核心的是當事人的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亦即，一旦當事人明確表示反對，此等職務之人即應拒絕證言，不得拋棄拒絕證言權，原條文用字解釋上恐生爭議，亦有釐清必要。爰參酌刑法第三百十六條之規定，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二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law_content_id":"04552:04552:2003-01-14-修正:248","說明":"一、因社會結構改變，國人對於心理諮商需求日增，心理衛生廣為社會所重視。因心理師執行業務過程需與當事人建立強固之信賴關係，以利諮商之進行，從而極易得知當事人不欲人知之隱私，因此，心理師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心理師之保密義務及其違反之罰則，並於94年修正刑法第三百十六條，課予心理師保密義務。考量心理師與當事人之特殊信賴關係，避免其於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義務衝突，爰將心理師納為本條所列得為拒絕證言之人。\n\n二、依學說及新近實務見解，本條因職務關係所得拒絕證言之規範保護目的非僅保護此等特殊信賴關係，而是基於當事人隱私權之保障，以及當事人對於資訊公開的自主權，因此，此等職務之人所屬法律均明文規定其保密義務，在此價值規範下，此等職務之人並無自由選擇證言與否之權，例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94號判決所稱：「醫師因執行整型美容醫療業務，在業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他人關於整型美容目的所為之醫療個資，倘病患對之具有不願被公開的期待與利益者，解釋上仍屬本條應秘密之事項，除病患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另病患本人依其自主原則，固具有免於醫療個資被任意揭露之資訊隱私權，倘病患明確拒絕醫師作證以揭露其醫療個資時，醫師原則上必須行使其拒絕證言權，而無自行裁量陳述與否之餘地。」\n\n三、承上所述，為落實拒絕證言權之規範目的，達成法制規範之一致性，明確規定非經本人同意時，此等職務之人應拒絕證言。","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非經本人允許，應拒絕證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15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