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160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2/LCEWA01_100702_0007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2/LCEWA01_100702_0007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3-03-03","2023-03-07"],"會議代碼":"院會-10-7-2"},{"會期":"10-07-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03","2023-03-07"],"會議代碼":"院會-10-7-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5-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36:0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宜瑾","何志偉"],"連署人":["張廖萬堅","陳培瑜","洪申翰","李昆澤","吳秉叡","江永昌","何欣純","許智傑","沈發惠","王美惠","黃秀芳","賴品妤","劉世芳","張宏陸","林靜儀","邱議瑩","莊競程","吳思瑤","趙天麟"],"first_time":"2023-03-03","last_time":"2023-04-19","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1143號","laws":["01060"],"提案編號":"20委10031143","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何志偉等21人，有鑑於《公民投票法》2017年12月12日全文修正，且於2018年01月03日公布，該法第三條即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其負責工作包含相關法令之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綜上，為符合實情，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其組織法中所掌理之事項、會議議決事項、派出機關所掌之職權，增列公民投票業務，以符合法制體例，爰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公民投票法》於2017年12月12日全文修正，且於2018年01月03日公布，另於《公民投票法》第三條即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其負責相關法令之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故為符合實情，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其組織法中所掌理之事項、會議議決事項、派出機關所掌之職權增列公民投票之業務，以符合法制體例。","對照表":[{"law_id":"01060","law_nam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n\n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n\n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n\n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n\n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n\n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2","說明":"一、第一款至第五款未修正。\n\n一、《公民投票法》於2017年12月12日全文修正，且於2018年01月03日公布，另於《公民投票法》第三條即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法令之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爰修正第六款之規定，並增列第七款，以符合法制體例。\n\n三、現行條文第七款遞移為第八款。","修正":"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n\n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n\n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n\n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n\n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n\n六、選舉、罷免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七、公民投票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訂。\n八、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現行":"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n\n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n\n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n\n五、委員提案之事項。\n\n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6","說明":"一、《公民投票法》於2017年12月12日全文修正，且於2018年01月03日公布，另於《公民投票法》第三條即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法令之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爰將現行條文第一款有關公民投票部分移列至第二項，並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民投票是項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之擬定。\n\n二、現行條文第二款至第六款遞移至修正條文第三款至第七款。","修正":"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選舉、罷免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二、公民投票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訂。\n三、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n\n四、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n\n五、重大爭議案件處理。\n\n六、委員提案之事項。\n\n七、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現行":"第九條　本會為辦理選舉業務，得於直轄市及縣（市）設選舉委員會；其組織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9","說明":"中央選舉委員會除辦理選舉業務外，尚須辦理罷免及公民投票業務，現行條文僅規定本會辦理選舉業務，得設派出機關，未臻周延，爰將「罷免」及「公民投票」一併納入，以符實情。","修正":"第九條　本會為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業務，得於直轄市及縣（市）設選舉委員會；其組織以命令定之。"},{"現行":"第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13","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明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增列第二項。","修正":"第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第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160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