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233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4/LCEWA01_100704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4/LCEWA01_100704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1642/112430164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3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16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2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6人分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262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92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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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aw","江啟臣","陳超明","李德維","吳斯懷","徐志榮","鄭正鈐","游毓蘭","萬美玲","馬文君","溫玉霞","陳以信","魯明哲","費鴻泰","呂玉玲","羅明才","吳怡玎","廖婉汝"],"first_time":"2023-03-17","last_time":"2023-07-2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1875號","laws":["01816"],"提案編號":"20委10031875","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4人，鑑於外役監設置目的，為提供低度戒護管理及配套處遇措施，讓長時間高度管理之受刑人藉自主管理，培養自律能力，接軌社會之用。然而，現行外役監制度，因受刑人遴選條件寬鬆，且管理長年不振，已成有心人士逃脫應有處罰之巧門，為維繫社會公平正義，彌平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之疏漏，爰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廿二日，台南市安南區發生役外監逃犯暨竊盜嫌疑人林信吾，持刀攻擊並殺害凃明誠、曹瑞傑兩名執勤警察，舉國譁然。法務部竟於第一時間以嫌犯「逾假未歸」並非逃犯為由，試圖規避役外監管理失當之責任。且林某因加重竊盜、強盜罪判決入獄，仍符合外役監遴選資格，更自外役監服刑期間逃獄並犯下殺警罪行，造成國人對外役監，乃至司法制度之不信任與恐慌。\n二、除重刑犯可利用外役監逃脫之弊端，現行外役監制度常於實際執行中，淪為有權有勢人物享受特權，實質「縮短刑期」之巧門，例如媒體報導，某政黨黨務要角，犯下《貪污治罪條例》，服刑三年便轉至外役監，甚至於外役監服刑期間現身選舉活動，毫不遮掩。\n三、有鑑於現行外役監遴選標準寬鬆，且管理效能不彰，為有效防堵外役監制度淪為有心人不當利用之弊端，應提高外役監遴選標準，以維繫制度之公平正義，重拾民眾對司法體制之信心。\n四、爰此修正第四條，提高役外監之遴選標準。修正內容如下：\n(一)原條文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變更款次，依序更動為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n(二)增訂第二款，明定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n(三)增訂第三款，明定犯刑法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二條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n(四)增訂第四款，明定犯刑法傷害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n(五)增訂第五款，明定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百零二條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n(六)增訂第六款，明定犯刑法搶奪強盜罪第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n(七)增訂第七款，明定犯刑法擄人勒贖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n(八)增訂第九款，明定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不得獲遴選資格。\n(九)增訂第十四款，明定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受刑人，不得獲遴選資格。","對照表":[{"law_id":"01816","law_name":"外役監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n\n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n\n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n\n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n\n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n\n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n\n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n\n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n\n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n\n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n\n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816:01816:2020-05-22-修正:4","說明":"一、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廿二日，台南市安南區發生役外監逃犯暨竊盜嫌疑人林信吾，持刀攻擊並殺害凃明誠、曹瑞傑兩名執勤警察，舉國譁然。法務部竟於第一時間以嫌犯「逾假未歸」並非逃犯為由，試圖規避役外監管理失當之責任。且林某因加重竊盜、強盜罪判決入獄，仍符合外役監遴選資格，更自外役監服刑期間逃獄並犯下殺警罪行，造成國人對外役監，乃至司法制度之不信任與恐慌。\n二、現行外役監制度常於實際執行中，淪為有權有勢人物享受特權，實質「縮短刑期」之巧門，例如媒體報導，某政黨前中常委，犯下《貪污治罪條例》，服刑三年便轉至外役監，甚至於外役監服刑期間現身競選活動，毫不遮掩。\n\n三、為彌補現行外役監遴選標準寬鬆之瑕疵，爰修正第四條第二項，提高遴選標準。明定犯公共危險罪、殺人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搶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犯貪污治罪條例或重大經濟犯罪、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足以擾動社會秩序，帶給民眾恐慌與不安之重大犯罪受刑人，不得遴選。","修正":"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n\n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n\n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n\n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n\n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n\n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n\n二、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罪。\n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二條之罪。\n四、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六條之罪。\n五、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百零二條之罪。\n六、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二條之罪。\n七、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之罪。\n八、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n\n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n十、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n十一、因犯罪而撤銷假釋。\n\n十二、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n\n十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n\n十四、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n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233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