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24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4/LCEWA01_10070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4/LCEWA01_10070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2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2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分別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7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6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1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22人「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8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2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400"}],"議案名稱":"「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28:2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林楚茵","洪申翰","郭國文","林宜瑾","黃秀芳","何欣純","陳秀寳","賴惠員","莊競程","吳思瑤","陳培瑜","張宏陸","沈發惠","張廖萬堅"],"first_time":"2023-03-17","last_time":"2023-04-26","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023號","laws":["03723"],"提案編號":"20委10032023","案由":"本院委員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有鑑於海洋污染所造成之災害，對於環境生態、海洋物種、人身健康甚者漁民生計及觀光發展之影響甚鉅。爰此，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守護海洋國家台灣之永續發展、環境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23","law_name":"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為領海海域範圍內之行政轄區；海域行政轄區未劃定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於本法公告一年內劃定完成。","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5","說明":"2018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海洋汙染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變更為「海洋委員會」，爰此配合修正，以符合法制體例。","修正":"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為領海海域範圍內之行政轄區；海域行政轄區未劃定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於本法公告一年內劃定完成。"},{"現行":"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8","說明":"為促進國家海洋污染防治作為與促進海洋保育，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編制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以供大眾檢視。","修正":"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n\n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擬定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公開之。"},{"現行":"第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海域環境分類，就其所轄海域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並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必要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限制海域之使用。\n\n對各級主管機關依前項設置之監測站或設施，不得干擾或毀損。\n\n第一項海域環境監測辦法、環境監測站設置標準及採樣分析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11","說明":"一、新增第二項，因海洋污染對海洋、環境、甚者是漁民生計所造成之災害有重大影響。因此中央主管機關應暫時設置海域環境站或設施，並定期公布結果。\n\n二、第三項文字修正。","修正":"第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海域環境分類，就其所轄海域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並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必要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限制海域之使用。\n\n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發生海洋污染之海域，暫時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並定期公布監測結果。\n對各級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設置之監測站或設施，不得干擾或毀損。\n\n第一、二項海域環境監測辦法、環境監測站設置標準及採樣分析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24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