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260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4/LCEWA01_100704_000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4/LCEWA01_100704_000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553/112430055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553/112430055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553/112430055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553/112430055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26-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3-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2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20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洪申翰等17人分別擬具「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3569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草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草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1105050701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16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610000"}],"議案名稱":"「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31:0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3-03-17","last_time":"2023-03-25","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139號","laws":[],"提案編號":"20委10032139","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已逾20年，尚有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原能會「五部一會」仍待整合，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自2011年、2012年、2016年、2018年，四度送入立法院，始終未完成審查。聯合國2050淨零碳排及永續發展共識，面對氣候風險、環境污染、人為生態災害日益嚴峻，既有組織編制，未能跨部門橫向整合、水平分工效能不彰，為收統合事權之效，提升國際競爭力。爰提出「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提升氣候及環境資源治理效能，奠定永續發展治理基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氣候及環境資源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氣候、環境及資源業務，特設氣候及環境資源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一、本部之權限職掌。\n\n二、2050淨零碳排及永續發展國際趨勢，強化本部氣候變遷職能，並強調源頭減量、環境涵容、總量管制、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基礎科研等重要概念及方法。","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氣候、環境與自然資源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氣候、環境與自然資源永續發展及國際合作；綠生活轉型與淨零排放關鍵戰略、環保標章產品與綠色採購；環境科技發展；公害糾紛處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n\n二、空氣品質保護管理、空氣污染防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噪音及振動管制、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三、水質保護與總量管制、水污染防治、水體水質低污染衝擊創新技術、事業廢水創新處理技術與資源化之政策、新興污染物質管理、飲用水水質及廢污水污染源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與督導；流域及水資源統合管理之協調。\n\n四、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涵容總量管制、污染防治許可整合管理、非政府組織管理、環境教育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永續發展、自然保育與生物多樣性之協調。\n\n五、氣候、環境資源資訊及環境品質監測與預報之政策規劃、整合、推動、執行、督導及資訊公開全民參與。\n\n六、所屬機關辦理氣象、氣候變遷、水資源保育、水土保持、溫泉管理、下水道、森林、野生動植物及自然資源保育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資源循環再生與管理、廢棄物源頭減量及清除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環境整潔綠美化與優質環境營造、環境管理、環境執法、化學物質登錄及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國家化學物質資料庫、化學事故預防應變之督導、協調、推動及資訊公開全民參與。\n\n七、所屬機構辦理氣候、環境、生物多樣性與森林及自然保育基礎研究、環境政策研究發展、環境檢測、鑑識、認證機構管理及人力發展、環境教育、地質礦產及地熱資源研究調查與經營管理事項、地震測報之研究發展執行、建立國家氣候、環境及生態資料庫之督導、協調、推動及資訊公開全民參與。\n\n八、其他有關氣候及環境資源保護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一、本部依職掌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n\n二、聯合國2023年3月8日宣布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WMO）將負責全球溫室氣體監測，結合天氣預測與氣候分析，成為歷史上重大一步，為接軌全球趨勢，爰將我國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併入本部。\n\n三、水資源治理事權統一：\n\n(一)我國水資源保育、水土保持及水患治理的結構性問題，未以流域觀念統合，治水機關事權分散，各單位橫向協調不彰，中央與地方縱向聯繫不足，一般民眾也難以理解。近三十年來，學界及實務界均有共識，應加以整合，達成國土保育、防災、氣候變遷調適等目標。\n\n(二)目前中上游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野溪及農路等）及林務局（國有林班地）辦理，還可能牽涉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轄原住民保留地、國有財產局所有土地。下游則由經濟部水利署（中央管河川）、農委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排水）、內政部營建署（雨水下水道）分別辦理。地方政府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因地方財政困難，多分別向水利署及內政部申請經費補助。\n\n(三)監察院2009年8月5日糾正，行政院長期未以流域觀念統合水患治理事權，各主管機關各行其是，水患治理資源難有效整合。同一條河川必須分由不同機關在不同時期編列預算對於不同區段加以整治，造成某區段雖已完成整治工作，卻因其他區段未加以整治而無法達成防災防洪之目的。\n\n四、山林土地管理及自然保育經營事權統一：\n\n(一)山林土地機關權責重疊課題，與水土治理的情況類似。自然生態性的關聯性，以及野生動物的移動，會跨越不同主管機關的土地，而國家公園中也還有林務局的林班地。應由單一機關，整合相同性質、自然保育業務的機關，以達成自然保育、棲地維護及生物多樣性的目標。\n\n(二)退輔會森保處掌管數個森林遊樂區和農場，2022年政院版環境部組織法已納入農委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掌理國家公園業務，在學理上，及國際上的實務經營管理，都是保留區概念，而不是建設開發遊憩的功能。若留在內政部，是從土地管理的角度，但國家公園的棲地經營，和許多野生動物保育的業務，很難分割，現況下有限的研究能量也因為政府單位管理權責的界線而分散與重複，應整合進入自然保育單位。\n\n五、礦業：幾十年來礦業相對忽視山林水土保育，造成民意反撲，礦業法修法已有共識，未來整合水土保育的礦業轉型，在本部會較為順利，爰併入本部水土保育署。\n\n六、地質探勘：地調所在經濟部下屬，對於活動斷層的調查與確認，被學界認為過度牛步。過去地質探勘主要為採礦，未來應與環境資源調查及地震測報整合，避免產業和政府公共建設，在不適當地點開發，產生巨大風險和損失，爰整合探勘調查及測報研究量能，連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併入本部國家環境資源研究院。\n\n七、依本條文，下列機關相關業務應進行移撥或整併：\n\n(一)氣候變遷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n\n(二)水土保育署：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礦物局\n\n(三)自然保育署：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農委會林務局、特生中心、林試所、退輔會森保處\n\n(四)國家環境研究院：經濟部地調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構）及其業務如下：\n\n一、氣候變遷署：規劃與執行全國氣象、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n\n二、水土保育署：規劃與執行水資源保育、水土保持、溫泉管理及下水道事項。\n\n三、自然保育署：規劃與執行森林及自然生態保育、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自然資源永續利用事項。\n\n四、環境管理及資源循環署：規劃與執行環境管理與執法、督導地方環境保護工作、環境管理數位資訊整合、環保技師簽證案件查核、全國環保設施智能化及互聯網、海岸髒亂清潔維護、全國環境事故及天災緊急應變、土壤及地下水底泥污染整治、永續利用及碳匯水土復育、廢棄物源頭減量及清除管理、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廢棄物再生能源策略事項。\n\n五、化學物質管理署：規劃與執行化學物質管理、化學事故預防及應變、化學物質登錄管理、環境用藥管理、綠色化學轉型、化學物質流布、危害及供應鏈資訊完整揭露、分享利用與風險評估、國家化學物質資料庫事項。\n\n六、國家環境資源研究院：氣象及氣候變遷研究發展及衝擊影響評估、淨零排放策略人力培育發展、溫室氣體查驗認證、地質礦產及地熱資源探勘調查及研究發展、地震測報之研究發展及執行、環境資源政策研究發展及計畫之研擬執行、資源回收及循環利用研究發展、環境污染治理及技術方法研究發展、環境檢測、鑑識及認證機構管理及人力發展、環境保護教育機構與人員培訓、認證及管理發展、氣候、環境及生態保育與工程技術之基礎科學研究、建立國家氣候、環境及生態資料庫。"},{"說明":"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260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