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260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4/LCEWA01_100704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4/LCEWA01_100704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30:0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羅致政","莊瑞雄"],"連署人":["何欣純","趙天麟","蔡易餘","湯蕙禎","林俊憲","余天","鍾佳濱","張宏陸","王定宇","許智傑","陳靜敏","范雲","陳歐珀","沈發惠","邱泰源"],"first_time":"2023-03-17","last_time":"2023-03-2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143號","laws":["01792"],"提案編號":"20委10032143","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莊瑞雄等17人，有鑑於近年大學生自殺通報急遽成長，相關數據皆指學生心理議題值得關注，為增加校園心輔人力，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教育部統計，國小至大專校院，105年學生自殺通報案件數共1,089件，到109年增至8,730件，成長8倍；學生自殺死亡數則從64人增至106人，成長1.65倍。\n二、據衛福部公布的2021死因統計，「自殺」居青少年族群（15至24歲）死因第2位，每10萬人口死亡率為9.6%、247人，比107年增加2.4%。\n三、據國健署110年度「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也發現，曾認真考慮自殺的國中生有25.3%、高中生有25.0%，曾嘗試自殺的國中生有10.4%、高中生有9.4%。\n四、相關數據指出學生心理議題值得關注，故將專業輔導人員師生比從現行1：1200下修至1：1000，增加校園心輔人力。","對照表":[{"law_id":"01792","law_name":"學生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n\n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n\n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百人而餘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n\n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業輔導人員。","law_content_id":"01792:01792:2014-10-28-制定:11","說明":"一、據教育部統計，國小至大專校院，105年學生自殺通報案件數共1,089件，到109年增至8,730件，成長8倍；學生自殺死亡數則從64人增至106人，成長1.65倍。\n\n二、據衛福部公布的2021死因統計，「自殺」居青少年族群（15至24歲）死因第2位，每10萬人口死亡率為9.6%、247人，比107年增加2.4%。\n\n三、據國健署110年度「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也發現，曾認真考慮自殺的國中生有25.3%、高中生有25.0%，曾嘗試自殺的國中生有10.4%、高中生有9.4%。\n\n四、相關數據指出學生心理議題值得關注，故將專業輔導人員師生比從現行1：1200下修至1：1000，增加校園心輔人力。","修正":"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n\n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n\n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人者，以每滿一千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人而餘數達五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n\n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業輔導人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26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