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29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5/LCEWA01_100705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5/LCEWA01_100705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3-24","2023-03-28","2023-03-31"],"會議代碼":"院會-10-7-5"},{"會期":"10-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24","2023-03-28","2023-03-31"],"會議代碼":"院會-10-7-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27:2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張廖萬堅","邱志偉","蘇震清","邱議瑩","鄭正鈐","蔡易餘","羅致政","何欣純","陳培瑜","吳思瑤","陳靜敏","陳秀寳","林宜瑾","洪申翰","許智傑","江永昌","陳亭妃","林靜儀"],"first_time":"2023-03-24","last_time":"2023-03-3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5","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459號","laws":["01128"],"提案編號":"20委10032459","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鑒於生活扶助現金給付係為提供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惟近年來國內物價持續飆漲，造成實質薪資倒退、購買力下降之困境。為確保經濟弱勢民眾適時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現金給付所定金額由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二年調整一次，以因應物價波動之衝擊。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101年至111年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調增情形，101年每人每月家庭生活補助10,244元、105年每人每月家庭生活補助10,618元、109年11,040元，僅增加796元、成長7.7%。\n二、惟查，101年至111年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101年總指數92.97、111年102.95。物價持續飆漲，造成實質薪資倒退、購買力下降之困境。為使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金額即時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爰修正第三項，將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二年調整一次。","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n\n前項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第一項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law_content_id":"01128:01128:2015-12-11-修正:18","說明":"為使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金額即時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爰修正第三項，將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二年調整一次，以確保民眾適時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修正":"第十一條　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n\n前項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第一項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二年調整一次，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29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