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3375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192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0/LCEWA01_100710_004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0/LCEWA01_100710_004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4-07","2023-04-11"],"會議代碼":"院會-10-7-6"},{"會期":"10-07-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07","2023-04-11"],"會議代碼":"院會-10-7-6"},{"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2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20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洪申翰等17人分別擬具「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35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490000"}],"議案名稱":"「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4:11:1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3-04-07","last_time":"2023-05-09","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909號","laws":["03729"],"提案編號":"20委10032909","提案人":["謝衣鳯","翁重鈞"],"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翁重鈞等17人，為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我國環境品質提升需求，並通盤檢討外界重視的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品質管理、環境科研強化等環境議題，爰擬具「環境部組織法草案」，以期化被動為主動，系統性處理環境問題。另為徹底落實資源循環，將「發展循環經濟，以期達到零廢棄目標」，明定為資源循環署之業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超明","楊瓊瓔","廖婉汝","曾銘宗","鄭麗文","廖國棟Sufin‧Siluko","李德維","萬美玲","游毓蘭","孔文吉","林文瑞","呂玉玲","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對照表":[{"law_id":"03729","law_name":"環境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環境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環境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環境業務，特設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本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環境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環境永續發展、國際合作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環境科技發展、環境教育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二、環境影響評估、綠生活轉型、環保產品管理、公害糾紛處理、環境保護許可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n\n三、環境檢驗測定、環境保護人員訓練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及指導。\n\n四、空氣品質保護、空氣污染防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噪音及振動管理、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五、水體品質保護、飲用水水質管理、水污染防治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n\n六、環境資訊、環境品質監測與預報之政策規劃、整合、推動、執行及督導。\n\n七、所屬機關辦理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八、所屬機構辦理環境研究、檢測、鑑識、認證機構管理及人力發展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九、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一、本部依職掌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n\n二、為有效加速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署於110年7月成立資源循環辦公室，專責辦理整體資源循環政策規劃及管理。不同於過往廢棄物管理視角，目前以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金屬及化學品、無機再生粒料四大物料角度，為徹底落實資源循環，爰將「發展循環經濟，以期達到零廢棄目標」，明定為資源循環署之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氣候變遷署：規劃與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n\n二、資源循環署：規劃與執行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事項，發展循環經濟，以期達到零廢棄目標。\n\n三、化學物質管理署：規劃與執行化學物質管理、災害預防及應變事項。\n\n四、環境管理署：規劃與執行環境管理與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事項。"},{"說明":"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增訂":"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337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