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35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7/LCEWA01_100707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7/LCEWA01_100707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5/112230121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5/112230121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5/112230121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5/112230121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33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0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委員賴品妤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5人分別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47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40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2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8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8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3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2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5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7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7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7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990000"}],"議案名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4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17:5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賴品妤"],"連署人":["吳秉叡","蘇治芬","賴惠員","陳秀寳","湯蕙禎","劉世芳","王美惠","邱議瑩","蔡易餘","吳思瑤","邱泰源","沈發惠","蘇巧慧","林宜瑾","劉建國","黃秀芳","李昆澤","林楚茵","范雲","劉櫂豪","江永昌","趙天麟","何欣純"],"first_time":"2023-04-14","last_time":"2023-04-25","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126號","laws":["08125"],"提案編號":"20委10033126","案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4人，有鑑於近年藝文活動黃牛票問題日趨嚴重，甚至常有演唱會門票遭少數不肖人士大量購買並高價轉售，相對原票價高出數十、百倍，使民眾無法以合理價格進場支持表演者。然，文化創意為有價資產，為避免藝文活動票務「市場交易秩序」遭不當擾亂，並保障產業與消費者權益，促進「文化近用權」公平性及「文化外交」能見度。爰此，提案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藝文活動黃牛票問題日趨嚴重，甚至常有演唱會門票遭少數不肖人士大量購買並高價轉售，相對原票價高出數十倍、百倍，使民眾無法以合理價格進場支持表演者，鑑於文化創意為有價之資產，政府對於藝文活動展演票務之交易秩序應加以規範，以保障文化創意產業與消費者應有之權利。\n二、又以，藝文展演活動為有限商品，為防止不法黃牛，妨礙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爰仿鐵路法訂定刑責與罰鍰。","對照表":[{"law_id":"08125","law_nam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有鑑於近年藝文活動黃牛票問題日趨嚴重，甚至常有演唱會門票遭少數不肖人士大量購買並高價轉售，相對原票價高出數十、百倍，使民眾無法以合理價格進場支持表演者。然，文化創意為有價資產，針對票務「交易秩序」應行規範，以保障產業與消費者之權利，促進「文化近用權」公平性及「文化外交」能見度，爰訂定罰則，防止從中不法獲利。\n\n三、藝文展演票券轉售市場日趨興起，為防止轉售票券成為不當獲利之管道，爰訂定合理轉售標準及罰鍰。\n\n四、「具一定規模之特定藝文活動票券應以實名制方式販售」說明：\n\n1.參考日本2018年12月14日公布「禁止票券不當轉賣法」明定「禁止未經主辦單位事先同意以販售票券為業，且高於票面價格之行販售；任何人不得不當轉賣票券，及不得基於不當轉賣目的而受讓票券，並有實名制規範」。\n\n2.又以，依據「行政院消保處自2017至2022年11月所接獲黃牛票相關申訴案共計1,289件，其中有1,269件都與演唱會有關」，意即演唱會類藝文活動之黃牛票問題極為顯性，應屬須要以「實名制方式販售」之特定藝文活動。\n\n3.同時考量「演唱會」形式多元、不同展演者、規模大小都可能影響是否有黃牛票行為，故相關規模應由主管機關訂定（舉例：如擬販售1,000張票券以上之演唱會等等）。\n\n4.大型或一定規模之藝文活動之票券其有價資產性質具有特殊性，為不受不肖人士不法購買、轉售，形成壟斷行為，故以實名制販售。\n\n五、藝文展演活動為有限商品，為防止俗稱黃牛之不肖人士大量掃票，擾亂市場交易秩序與一般消費者購票權益，爰參考「鐵路法」規定訂定刑責與罰鍰。","增訂":"第十條之一　為落實前條文化創意之推廣，保障產業與消費者之權益，建立文化近用權之公平性，主管機關對於藝文票券相關交易，應防止哄抬收費或以不當方式獲取利益之行為，並訂定合理轉售標準及罰鍰。\n\n加價轉售藝文票券換取不正當利益者，按張數與扣除成本後每張價差之十倍至百倍罰鍰。\n\n具一定規模之特定藝文活動票券應以實名制方式販售，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n\n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藝文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35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