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3768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170/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6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6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47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470000"}],"議案名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4:07:4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3-04-14","last_time":"2023-05-16","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302號","laws":["07245"],"提案編號":"20委10033302","提案人":["劉建國"],"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鑒於經濟部組織改造，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定，新設立國際貿易署、產業發展署、能源署、水利署、產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但至今法律部分尚未完全修正。為完善經濟部與下轄之國際貿易署等組織，使日後組織運作完善且齊全，爰此提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宜瑾","湯蕙禎","林俊憲","林昶佐","吳思瑤","吳琪銘","邱議瑩","鄭運鵬","張廖萬堅","羅致政","江永昌","鍾佳濱","林淑芬","賴品妤","高嘉瑜"],"對照表":[{"law_id":"07245","law_name":"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一、產業園區管理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n\n二、為精簡法條用字，本法如同時規範「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事項時，以「園區」簡稱之；如僅係規範科技產業園區或產業園區個別事項時，則分別以「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標示。","增訂":"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開發及管理業務，特設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說明":"本局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n\n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n\n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n\n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n\n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n\n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n\n七、科技產業園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n\n八、科技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n\n九、科技產業園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n\n十、其他有關園區管理事項。"},{"說明":"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設分局。","增訂":"第五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六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37680000/details"}